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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4 11:38

 在税收案例的字里行间,有税收法律的内涵、有税收实践的魅力,有税收的征管、有税收的稽查……反之,千变万化的案例又时刻丰富着税务部门的执法行为,为税法找到了落地生根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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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2、成功代理xx县青溪股份制水电站诉xx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案,xx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xx市人民法院判决书,确定xx县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分别在原xx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案、原xx县委书记罗××涉嫌受贿罪案、xx县交警大队指导员唐××等5人侵占xx县华兴大理矿国有资产案、蒲××等8名川籍民工山东寿光涉嫌聚众斗殴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李××与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医院人身损害纠纷案,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医院赔偿李××19万元。3、成功代理王某某与谢某离婚财产分割案,法院判决谢某的婚前财产归王某某所有。4·成功代理王xx与藏xx分家析产纠纷案,法院判决37万拆迁款归王xx所有。

    合同、公司、知识产权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与冯××居间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无须支付工程佣金费。2、成功代理辽宁营口鑫源金属套管有限公司与成都普利卡金属套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博瑞广告有限公司与××广告公司合同纠纷案。3、成功代理成都排水设施管理处与成都红世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案,成都红世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诉。
    孙奎律师严谨的工作作风、娴熟的法律技巧多次受到委托人的赞誉和办案单位的好评,竭诚为各界朋友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孙奎律师交际广泛、思维敏捷、推理严密、办事干练;诚信、高效的办事风格;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民事、刑事、行政等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与诉讼技巧;同时其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也博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法律实务中,除了办理大量的诉讼案件外,在非诉讼方面,一直与媒体合作,针对社会热点、暗点,惩恶扬善。专长领域: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自诉律师,北京行政复议律师,北京行政诉讼律师,北京分家析产纠纷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公证代理律师,律师见证,北京公司法务律师,北京遗产纠纷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北京债务追偿律师,北京民事调解律师,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北京私人法律顾问律师,北京知识产权律师,北京经济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法律服务,崇文律师,丰台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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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衡律师事务所房产委员会

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

中国法网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 曾在某 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工作六年,先后在会计、行政部经理、子公司经理岗位从业,熟知公司运作模式以及公司合同、人事等管理的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企事业单位 法律顾问执业经验。执业宗旨:诚信、专业、专注。服务涉及民事、商事、刑事三大法律领域,范围涵盖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以来,凭借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视客户为上帝的人生态度,所办案件赢得了广大新老客户的一致好评--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一、认识案例,解决定位问题  

  一提到案例,很多人马上想到的是千辛万苦的证据搜集,千丝万缕的法理辨析,等等。我们不禁要问:案例是什么?进而对税收案例进行必要的定位。  

  要回答这个问题,说难不难,谈易也不易,就像要告诉人们什么是法律、法律是什么一样,众说纷纭,争论不休。  

  很欣赏原《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辑刘桂明的一个绝妙的比喻:对律师来说,案例就像是作家的故事、诗人的诗集、记者的作品;是经济学家的数据、哲学家的比方、语言学家的造句;是政治家的政绩、运动员的成绩、代理商的业绩。  

  在法律上来讲,案例就是法院曾经或可能作出解决纠纷行为的某个事件的简短故事。也就是说,它也有开头、结尾,乃至前因后果,它也有独一无二的特殊性,它也要解决过去、思考未来,它也要通过这个故事反映社会价值并形成社会价值。  

  有人说,法律是沉默的法官,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言下之意即为,我们面对的某些税收法律概念、术语或规则的意思或含义是比较明确时,人们一般不会产生误解和争议。但现实中,税务专业人士却常常碰上法律概念、术语、规则或规定模糊不清、含混歧义的情况,于是就表述出了不同的话语。比如什么是“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何为“价格明显偏低”、 “计算错误”怎么判断、“显失公平”有何标准等等,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有一句老话叫做:“生活之树常青,理论永远是灰色的”,可以说,没有案例的法学理论永远是空白的,没有案例的法律推理永远是荒谬的,没有案例的法科教学永远是笨拙的。  

  法律如此,税法也然。  

  作为一名具体税收实践的工作者,也许没有更多时间去争论这些完全概念化的问题,但深信不疑的是,使用案例已经是税收工作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在税收案例的字里行间,在税收案例的起承转合中,在税收案例的来龙去脉里,必然会领悟到税法的真谛、税法的内涵以及税治的魄力、税法学的灵光,看到浓缩的法治。  

  总的看来,税收案例应该有三个定位。  

  第一,从税收法律上讲,它是体现对成文法律的有效补充。当法律存在不清、不足或不够的时候,我们靠什么?靠司法解释。靠司法解释也是不够的,有的时候需要靠判例。尽管我们国家不叫判例,而把它叫做案例。我相信这只是名称不同而已,税收案例对法律的补充性作用,可以说是显而易见的。我国的传统就是有法依法、有律依律、无律依例。  

  第二,从工作业务上讲,它是税务机关工作水平的真实反映。税收案例是税收法律原则和规范的直接反映,更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从抽象转化为具体、从静态转化为动态不可或缺的桥梁。税务人是法律的实施者,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关系着税法的尊严。尤其在公众的眼里,税收案例在很多场合就是税务部门形象的具体化,就是税法权威的具体化。税收案件处理的好坏,反映着税务执法水平的高低,税收案件的变化情况,也反映着税务机关工作的变化情况。可以说,税收案例是税务机关工作的一面镜子。  

  第三,从社会效应上讲,它是进行税法宣传教育的生动教材。用案例进行普法教育是很形象很生动的形式,一个典型案例可能比我们做十场学术报告更有效,比如,几年前的刘晓庆税收风波案,几乎就是一堂生动的公民税法教育课。人们可以从案例中来明确某种行为的具体限度,从而就可以在实施该行为时,以此来约束自己。  

  二、研究案例,解决路径问题  

  任何理论研究都不能脱离实际,脱离实际的理论研究是没有生命力的。税法学研究更是如此。税收案例是税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不论是对税收法律的理解与阐述,对法律规则的创设与构想,还是对具体税收案件的处理探讨,都离不开案例。正所谓“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既然案例对税法学研究如此重要,对我们税务人来说,以案为镜,又可以得到些什么呢?  

  涉税案例林林总总、千差万别,但并非“羚羊挂角,无迹可寻”。我们在日常的征管、稽查等执法行为中,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从中发现问题,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在维护税收法律尊严的同时,减少行政行为的失误,更好的履行税收管理的职责。  

  在税收实践中,除了法律的指导,就是案例的指导。尤其是在内部讨论税收案例的时候,更有指导意义。一般都会说,什么案子给了我们什么样的启发,某个新的思路。当我们找不到司法解释的时候,通常会说国家税务总局有一个什么案例,跟我这个案子基本上是一致的,可以作为借鉴参考。不管是征管工作,还是稽查工作,或者是征收业务,都有可能需要通过先前案例来寻找依据,帮助工作。当一个案子我们无法援引法律条文来解释的时候,我们可以用案例来解释。这是指在税收业务上的案例指导作用,体现的是一种辅助性作用。  

  那我们需要研究什么样的案例呢?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是热点案件。我们这个社会纷繁复杂、纷纷扰扰,每天都有很多新鲜的、复杂的税收案件出现在我们面前,有些案件隔一段时间就会呈现出一个热点。这些热点问题,对社会来讲具有导向性作用,所以,研究这些案例是首当其冲的事情。  

  比如,最近爆炒的宗庆后涉嫌偷漏税一案,就很具有讨论的价值。宗庆后涉嫌偷漏巨额个税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围绕“两个亿还是几百万”、“达能陷害还是正义举报”、“能否构成偷税罪”等热点问题大家更是众说纷纭。一时间,“宗庆后涉嫌偷税案”成了人们茶余饭后津津乐道的话题。  

  作为一名税务同行,笔者同样对这个案例倍感兴趣。但是笔者感兴趣的不仅仅是宗庆后涉税案件的定性问题,而是由此案件折射出的我国居民自觉纳税意识的淡泊和税务机关对居民收入的监管难度加大的问题。  

  我们认为,我们应该充分重视这个案例的标本意义,在继续抓好税法普及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大额支付电子化以及个人、家庭收入一户式联网管理的查询系统,以根除宗庆后们隐藏收入的土壤。也只有这样,才不会在一个宗庆后曝光后,千千万万的宗庆后却感受不到法律的震慑力;也只有这样,才不会只有在竞争对手有意的泄露后才能使一个偷税十数年、数额逾两亿的大案浮出水面。  

  第二类是难点案件。有时,大家觉得这个案件这样解决也可以,那样解决也可以,这就很值得研究。比如说,还是宗庆后涉嫌偷漏税一案。宗庆后十年欠税近3亿元,在稽查局立案前夕突击补交2亿多元,目前定性的难点,在于宗庆后在税务部门启动调查后,于2007年10月补交了2亿多元的税款,使应交而未交的税款只余数百万元。因此,究竟是以近3亿元立案,还是只追究目前的数百万元税款,税务系统内部仍存争论。 宗庆后已构成偷税行为,但因其主动补交部分税款,这一行为是否构成偷税罪,仍是难点的难点。这都是值得讨论的。  

  第三类是盲点案件。我们这个社会很多时候是重视热点、难点,但是往往忽视了一些本该关注的事件,那就是社会的盲点。这些盲点,常常就是可能被人忽视,但是又对税制的进程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比如,前不久曝光的一个对建安企业的稽查案,就涉及行政处罚时限问题。一般而言,建安企业从立项开始至承建验收完工,跨期较长,少则二三年,多则三五年,甚至更长。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新《税收征管法》规定五年),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那么建安企业的终止日如何确定呢?目前存在三种看法:一种认为违法行为的终止日应为工程完工之日;另一种认为违法行为的终止日应为内部工程决算日;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违法行为的终止日应以审计部门审计结论为准,理由是在审计期间,尚需要核实施工项目的真伪,进而确定应提供发票的金额。三种不同的时限界定,直接影响到行政处罚的结果。其实,往往是一些很小的案件,反而可以折射出大道理、大法理,所以我们需要加强研究。  

  三、运用案例,解决实践问题  

  在英美法系国家,一个案例可以代替一本书,一个判例可以改变一个时代。在我们的税收实践中,案例尽管因为没有约束力而不能直接援引,但其可观的辅助性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税收案例为税务人依法行政提供了良好的样本。我们在依法行政时,对每一个案件作出处理前,不仅要熟悉所要适用的税收法律,同时还要了解以往本单位及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理情况,要从先前的案例中领悟到解决同类问题的正确思维模式和方法,从而使相同案情获得大体相同的裁判。

    就税收司法而言,一些讨论甚至争议肯定也会对法官以及司法从业者产生一定的影响,提醒他们对具体案件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对法律适用的问题作出积极的反应,积累宝贵司法的经验,对未来有更多的指导意义。  

  更为重要的是,关注有影响力的案例会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税收立法者可以因此发现很多在立法时事先没有发觉的情况,凸现一些以前没有碰到的新问题,税收实务中的争议以及老百姓发出的各种声音会因此比较集中的摆在立法者面前,可以为立法积累一些宝贵的经验。

    如何运用案例,是本文的落脚点。初步构想有四个支撑:

    第一,案例公开打造阳光国税。  

  各级税务机关定期公布具有典型性、疑难性、先例性的指导性案例,既可保证大量的典型案件被广而告之,又提供了专家详尽的评析说理,为社会公众了解案件处理的缘由提供了充分的保证,使其看得到正义实现的过程。同时通过参考案例,使相同的或大体相同的事实情况,获得相同的或大体相同的处理,而不会出现同样的案情具有不同处理结果的情况。处理结果的相同性是保持税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所必需的,是符合人类正义性要求的。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税收腐败的产生,又有助于税治的透明化。

    第二,成立税收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 

  这是一件有创意的事,也是一个大趋势。案例的创设要有严格的程序,要客观真实,并且要有一定的指导性。如国家税务总局或正省国税局能成立专门部门,负责案例的收集筛选、编辑整理、审核批准、公告发布工作。创制案例要注意法的统一性,要坚持及时与审慎相结合的原则。要注意保持案例的稳定性、权威性和约束力,不可随意撤销或者变更。  

  案例要发挥其指导性的作用应当注意更新速度,要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在发布案例的同时应注意案例的更新速度,作为参考的案例一定要是此阶段内最公正,最接近正义的代表。并且针对当前一些典型的、疑难案例进行分析供下级部门作为执法参考,这样可以执法人员因个人的认识缺陷而造成适用法律不当的情况发生。

    第三,评选经典案件寻找范本。  

  中国的税治需要一步一步地推进,但是有时候我们需要半步半步地来推进。这个半步,就可能是一些经典性的案例,也就是我们通过解决一些具体的法律事件、法律案件来推进法治进程。在这方面,英美法系国家就更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也许,正如朱苏力说,“重要的判决往往会也应当对社会有影响力。关注一部分典型诉讼案件,对老百姓而言,这就是一个了解法律或普法的过程,同时也是法律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往往“越是有争论,越可能有影响” 。比如,2007年,由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与中国税务报社联合举办的“讲税案话稽查”有奖征文活动,各获奖人员从税务稽查人员审视税案,总结心得,反映了税务稽查工作的复杂与艰辛,表现了税务稽查人员的敬业精神和办案智慧。这些案例都在税务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真实的案例就是一个个透视社会和实践的窗口。不少创新性的实践让我们不能不折服于实践者的理性睿智。所以,我们要以一种更加宽容的心态、以一种更加欣赏的目光看待实践。我们自己要有意识地加大对实践的关注,不断从实践之中汲取养分,提炼问题感,通过个案研究,进行理论的拷问、思考与批判。  

  第四,案例教学或案例培训。 

  案例教学不是举例教学,不是范例教学,不是闭门造车,不是只有一种结论,不是某一个人或一个小组的孤芳自赏,当然也不是教师或学员单方面的行动。案例教学的主要特点是有特定的案例作为整个一堂课的教学旨向和教学基础,进而形成多向互动、观点开放、结论多元的教学新感受。因此案例教学是一种有强烈的探索性案例的教学,是一种需要深入实际进行调研的教学,是一种有来有往的互动式教学,是一种各方可以充分讨论的开放式教学,是一种不求统一结论和答案的创造性教学。案例教学的实质和目的是训练学员敏捷、科学、多维的思维能力,快速有效的提高学员综合能力。一是提升判断能力。如税收法律的内涵、税收法律的渊源及其精髓,这是我们税务人人的基本功。二是提升分析能力。对案例的分析,实际上就是一种锻炼法律思维、法律方法的过程。对案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反思与辨析,有助于我们把握税法的深意和裁判的规律。三是提升表达能力。理解案例、研究案例,最终还是要解释案例。解释案例,解释案件的法理基础与思维过程,就是我们税务人的一种表达能力。四是提升实战能力。教学或培训的最终目的是学以致用,案例教学或案例培训的过程,潜移默化地为真实的案件提供了借鉴参考,有助于把案件办好、办实、办铁。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东城律师。
 

    【作者简介】

  尧艳,四川资阳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参考文献】

  [1]《以案例指导破解“同案不同判”》,傅达林,法制日报。

  [2]《案例是法律人最好的语言》,刘桂明,《律师中国》2007。

  [3]《一部像教科书一样的案例精典》,刘桂明,《律师中国》2007。

  [4]《理性地看待案例的影响》,朱苏力,北大法律信息网2008年4月15日。

  [5]《宗庆后3亿个税案无结》,正义网 200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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