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买赃车花两百图个便宜 触刑法罚两千损了名利,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2013-03-11 17:29
作者:李正盛 | 来源:法治网 |
南乐县30岁农民裴某,因贪图便宜花200元买辆赃车。近日,河南省封丘法院判决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2000元。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被告人裴某,1983年出生,河南南乐县农民,现住封丘县某小区。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7月下旬的一天上午11时许,被告人裴某在封丘县城关镇南干道西段南北河桥附近,以200元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1500元),从陌生人手中购买一辆新日牌电动自行车。经核查,该电动车系张某于2012年7月24日被盗的车辆。
法院认为,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从轻处罚不致再给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裴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根据刑法312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首先本罪的构成的要件之一“明知”应该理解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是犯罪所得,如果不知道也没有理由知道是犯罪所得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作者单位:河南省封丘法院
———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