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东城律师事务所:对机动车驾驶证给予记分行为性质的认定,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房产律师
2013-08-14 16:32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 黄黔川
【案情】
代某驾驶某公路运输公司的大型普通客车在道路上行驶,突遇前面有交警在检查车辆,于是急忙停下车让车上的8名乘客下车。这一过程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所目睹,交警火速登上代某的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此时车上包括代某在内一共有28人,加之刚下车的8名乘客一共36人。而此车的核准人数为29人,此车辆载客超过了额定乘客的20%以上。于是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决定给予代某处罚款1500元;并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给其驾驶证记12分。代某对此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分歧】
对于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对原告代某的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行为性质的认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其性质应属于行政处罚;因为对代某的驾照给以“记分”使其遭致了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种观点认为其性质应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其行政许可行为的一种监督检查。其目的在于敦促代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促使其在行政许可范围之内规范实施行政许可。
【评析】
笔者认为此行为的性质应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其行政许可行为的一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对行政处罚的种类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即“(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通过对比可知“记分”不属于此上(一)至(六)行政处罚种类中的任何一种,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其中一句“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也明确将“记分”排除在了行政处罚的范畴之外。因此行政处罚法第八条中“(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这项兜底条款在此也不适用。因此“记分”不属于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
对于被许可人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行政机关可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行政处罚则是行政监督检查行为可能产生的后续结果。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由此可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在其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考试后,其记分是可以清除且可以发还驾驶证的。对其给予记分是为了让代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通过学习的方式促使其整改,是对被许可人的一种监督检查。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东城律师事务所
综上所述,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对原告代某的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的行为性质应是一种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而不是一种行政处罚。
(作者单位: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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