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东城律师:不守竞业禁止规定责任人违反约定被判赔20万元,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2013-06-10 20:19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李某因违反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私自设立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而被原工作单位告上法庭。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李某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工作单位支付20万元违约金。
2004年4月9日,李某与重庆一家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抵押代理代办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06年12月9日,李某与公司签订了《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协议中约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两年内,(李某)不在重庆市以任何形式从事同甲方(李某原工作单位)相同业务或设立同甲方公司相同性质的公司”,公司按月向李某支付保密费。
同时,该协议还约定根据员工离开公司时的职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中,副总经理应承担的违约金为20万元。
2009年4月3日,李某开始担任公司的总经理。2010年2月26日,李某向原公司递交了辞职书。
法院审理中还查明,早在2007年7月,李某就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服务等的公司。李某拥有该公司20%的股份,同时担任公司监事。同年10月29日,李某将20%的股份全部转让他人。
2010年5月至7月,李某设立的上述公司先后又设立了四个经营范围相同的分公司,分公司记载的负责人均为李某。
庭审中,李某辩称设立公司系他人冒用其名义进行的,其本人并不知情。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商业秘密保护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而李某在职期间及离职后约定期间内违反上述合同中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私自设立、经营与原工作单位有一定竞争关系的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李某辩解称被他人冒用名义设立公司,法院认为,公司申请设立过程中,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已经严格审查股东身份、出资情况等事项,因此,对该辩解不予采纳。
一审法院据此判决李某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原工作单位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宣判后,李某不服,向重庆一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驳回了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谢威利 谭振亚)
■连线法官■
竞业禁止非儿戏
近年来,社会中员工离职后带走原工作单位商业秘密,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给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案例并不少见。为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对竞业禁止适用范围、期限以及补偿方式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案二审承办法官表示,员工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保密或竞业禁止协议的,在约定期限内就应遵守约定,不能将该协议当儿戏。该案中,李某在原公司任职期间就私自与他人设立了与原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而且在离职后一年内又经营四家与原公司同样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已经明显违反了其本人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关于竞业禁止的协议,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东城律师
但是为保障员工的择业自主权,法律还规定在订立竞业禁止协议时,用人单位不得滥用此项权利,并应向员工支付一定的补偿费。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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