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东城律师:养子不孝 养母可以请求解除关系,北京婚姻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刑事律师
2013-05-13 16:50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崔女士在下乡当知青期间收养了丈夫的侄子,并带回城辛苦抚养长大。但是养子脾气暴躁,好逸恶劳,一次次对崔女士造成伤害。无奈崔女士将养子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二人的养母子关系。丰台法院日前审理后一审判决双方解除收养关系。
养子不孝
养母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原告崔女士诉称,养子王先生于1983年出生,是她丈夫的侄子。养子出生后三日,因其生母患病无力抚养,且家境贫困,遂交付她和丈夫抚养,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后养子生父母相继去世。崔女士作为北京知青返京时将养子带回北京,2003年供至中专毕业。但养子毕业后不愿工作,多次调换工作,无稳定职业。2008年在她的帮助下,养子结婚生子,又因不好好工作,三年后离婚,其子由女方带走抚养。在此期间她也多次资助养子生活,帮其寻找工作,希望其走上生活正轨。但养子不思悔改,好逸恶劳,变卖家中所有电器消费,她不堪其骚扰。养子脾气暴躁,常在酒后辱骂她,对其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她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精神心理不堪重负,不能与养子共同生活,于2006年另行居住。养子常惹是生非多次致使警察出警处理。她与养子因多年生活矛盾,现关系恶化,养子未对她履行赡养义务,她作为退休老人,多年操劳身心疲惫,无力负担养子的生活。故诉请解除她与养子的养母子关系。
养子不到庭
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法院开庭时,养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据此法院依法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北京婚姻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东城律师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院调查证实,崔女士与成年养子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可以经协议或经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本案中,养子虽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但已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近年来,崔女士、养子之间的养母子关系开始恶化,且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养子现已成年,原告要求解除与养子的养母子关系的诉讼请求,并不违反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据此,判决解除原告崔女士与养子王先生的养母子关系。(通讯员 曹 蕾)来源: 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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