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名律师,上海著名律师|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262916597(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站内搜索

北京东城律师:合法协议有效力当事人不能擅自变更,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2013-04-05 12:18

 

来源: 劳动午报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
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一般来说,签订散伙协议应是当时真实情况反映,如果事后一方仍就协议已经处理过的内容提起纠纷,除非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合理,否则很难得到支持。

  案情回顾

  2011年4月,张小姐与黄女士共同出资加盟经营A品牌,在华联店营业。2011年底,二人又在物美商场开设专柜(下文简称物美店)营业,经营B品牌和A品牌。上述两家店的出资,二人各占50%。2012年4月,因经营纠纷等原因,二人决定散伙。当年4月30日,签订协议,约定双方货款两清,此后黄女士独立经营华联店,张小姐独立经营物美店。

  当天,双方对现有货物及当月营业款互补了差价。同时,因部分POS机款未到账,黄女士承诺暂欠此款,待到账后平分。在解除协议中注明,双方货款两清。此后,黄女士未支付POS机内的营业款。

  张小姐认为,双方合伙经营、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因此,其对经营收入及合伙财产有权要求平分。同时,B品牌经营资格专属于物美店,黄女士无权销售,故黄女士应以支付对价的方式进行补偿。张小姐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黄女士支付张小姐2012年1月至3月经营收入,2012年4月11日至4月30日经营收入(POS机部分)5000元及B品牌货款出资等。

  黄女士称,合伙经营中,双方存在分歧,二人决定散伙,现货款两清,张小姐的诉求没依据。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所签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有效。根据该协议的内容,二人就物美店、华联店合伙经营期间的货物、相关款项的分配事宜,已经进行了结算,共同确认货款两清,并对店铺经营权进行分配。张小姐现未举证证明双方曾就2012年1月至3月的经营收入、B品牌货款出资、履行保证金事宜,达成分配协议。张小姐主张返还的上述款项亦发生在双方签订该协议之前。在该协议上,双方亦未注明尚有未结算的款项及货物。最终,法院判决黄女士返还张小姐POS机款项4540元,驳回张小姐的其他诉讼请求。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东城律师

  律师说法

  马颖秋律师评析:《合同法》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案中,张小姐与黄女士就解除合同签订了协议,该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该协议约定了双方当时钱货两清。所以,张小姐主张未分割的经营所得,与该协议相矛盾,因此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李庆远)

来源: 劳动午报

返回

© 2010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