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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律师事务所:交通肇事受害人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海淀律师

2013-08-24 14:4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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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
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裁判要旨

  交通肇事者承担了刑事责任,受害者亲属另行起诉民事赔偿,要求支付精神损失的,应当支持;交强险限额内无法满足精神损失赔偿要求,肇事车又投保有商业险的,对精神损失在交强险范围内先于其他项目支付,其余赔偿再由商业险赔偿。

  案情

  2012年1月30日15时许,李百强驾驶货车在超越岳朝启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时,两车侧面刮擦,造成岳朝启被碾轧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为:1.李百强驾驶机动车超车时未与被超车辆保持充足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岳朝启无责任。李百强所驾车在中国人寿财险开封市中心支公司(下称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30万元,并购买有不计免赔特约险。

  岳朝启的亲属高兰英等五人诉至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请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9万余元及其他各项损失共计48.4万余元,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先予赔偿损失41万元。

  裁判

  杞县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予以采信。李百强应赔偿五原告的合理损失。因肇事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先由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李百强承担。岳朝启的死亡,给五原告精神上造成一定创伤,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支持,根据案件事实及当地生活条件,酌定为4万元。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不应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保险人承担的赔付事项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条款并无肇事司机构成犯罪,保险人可以免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约定。交强险作为公益保险,其立法本意在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而非为保险人分散保险风险。被上诉人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具有法律依据,且未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项目,应予支持。

  开封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1.肇事者已承担刑事责任,保险公司应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法[2000]47号《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和法释[2002]17号《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两个解释中,明确了刑事附带民事及民事诉讼程序中均不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过度意外及损失的巨大,往往超出亲人的短期承受力,也基于此,为保护肇事者和受害者双方权益,国家专门出台了交强险条例。同时,强制险的赔偿实质是对受害人生命、健康的补偿,人的生命与健康是无价的,非物质性的,因此,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保险公司赔偿并无不妥。

  2.交强险限额内无法满足赔偿要求时,对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否支持、如何支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上述规定可知,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万元项下的赔偿项目包括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2项。在交强险限额内应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赔偿。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丰台律师事务所

  当交强险不足以满足受害人索赔要求,而第三者责任险又无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项目,受害人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时,可理解为所有赔偿项目的顺序是平等的。这就使得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对其中的任何一项赔偿要求进行理赔都具备法律的依据,被保险人可以依合同约定先要求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案号:(2012)杞民初字第370号;(2012)汴民终字第768号

  案例编写人: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超举 周卫华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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