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律师事务所:未能证明常温下作业 公司被判付高温补贴,北京劳动法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2013-08-18 21:59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未能证明工人在33℃以下环境作业,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印刷公司应向工人支付两年期间的高温津贴1500元。
2012年12月18日,切纸工杨某从东莞市清溪镇某印刷公司离职。2012年12月25日,杨某提起劳动仲裁,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2010年至2012年共三年的夏季高温津贴2250元。
杨某称,在公司工作的三年期间,其一直在简陋的铁皮房工作。进入夏天后,铁皮房被直接暴晒,室内未安装空调,也没有其他有效的防暑降温设施,室温基本上都超过33℃,属于典型的高温作业。公司应把每年6到10月的高温补贴补发给他,每年5个月,3年共计15个月,每个月150元,总额应为2250元。
印刷公司则表示,杨某是处于室内工作,且在室内有安装风扇等降温设备,其并未达到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广东省《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对于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本案中,杨某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况应由印刷公司举证。
庭审中,双方确认杨某的作业场所安装了风扇和喷淋设备,杨某认为风扇和喷淋设备不足以使作业场所的温度降至33℃以下,印刷公司亦未能证明杨某作业场所的温度在33℃以下。由于印刷公司不能举证证明杨某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况,法院认定印刷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根据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档案至少保存两年的规定,法院依法核算杨某离职前两年的高温津贴。据此,法院最后判令印刷公司应当向杨某支付2011年度和2012年度6月至10月的高温津贴共1500元。
(马远斌 钟紫薇)
■法官点评■
按照相关规定,现今劳动者请求支付高温津贴,更易获得司法支持。据统计,2009年至2012年上半年,该院受理涉及高温津贴的案件中尚无一起获得支持。但自2012年6月1日起,广东省《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实施后,该院受理的3宗涉及高温津贴的案件中,劳动者的诉求均获得了支持。北京劳动法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丰台律师事务所
对此,法官建议用人单位要加强证据保存意识,要在日常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且应将该记录保存二年。否则,用人单位面对劳动者请求高温津贴的诉讼时,就会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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