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丰台律师事务所:盖“地上”楼房 惹“阳光”官司,北京刑事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房产律师
2013-02-26 21:17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近日,河南省新密市16户居民因阳光权受侵害,领到了24万元赔偿款。此事还得从2008年说起,新密市粮店在该市文化街建造了一栋主楼6层、配楼16层的商住楼,遮挡了北面相邻住户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于某等16户住户在与新密市粮店交涉数次无果后,以“阳光权”被侵害为由向新密市人民法院起诉。
2009年4月,法院审查认为,原告于某等房屋虽建成在前,被告建筑物建设在后,但被告所建楼房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此外,对其建筑物合法性审查,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裁定驳回于某等的起诉。
对此,于某等人迷惑不解:自己的利益明明受到侵害,怎么没有起诉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为此,2012年7月于某等申诉人先后向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检察机关认为,法院依法应当受理。最终,2012年12月19日,在检察院和法院办案人员见证下,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新密市粮店给予16名申诉人平均每人1.5万元的“阳光权”补偿费,共24万元赔偿款。
本案中,检察机关认为,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案中,双方是平等民事主体,争议内容是民事权利与义务,请求的依据是民法的有关规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属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法院以建筑物合法性的审查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为由做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北京刑事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丰台律师事务所
为避免“阳光权”纠纷,公民应增强法律意识,对如果处于建筑物施工初期,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或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建筑物建成后,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选择补偿法则,即以“以金钱换阳光”的办法获得法律保障。(人民)来源: 辽宁职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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