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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律师事务所:醉酒后的打砸行为属何罪,北京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2013-04-06 13:10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
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案情】


  2012年8月,徐某和秦某在一家小饭馆里喝酒吃饭,共点了五个菜,俩人边喝边聊。因饭馆生意非常好,对徐某和秦某点的菜上的稍微慢了一些,在上到第三个菜的时候,停了二十分钟才上了第四个菜,这时,徐某和秦某都有些微醉,对饭馆的上菜速度非常不满,于是,俩人破口大骂店里服务员,并将前台的柜子、柜子后的酒和饮品全部砸烂,试问,此种行为该如何定性?


  【分歧】


  徐某和秦某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还是寻衅滋事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徐某和秦某为发泄对店里上菜速度不满的不良情绪、耍威风,在公共场合任意损毁他人的财物,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徐某和秦某虽然有任意损毁店内财物的行为,但他是在饭馆内实施的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饭馆是一个小范围的场所,其并不会影响到公共秩序稳定,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1、从两罪侵犯的犯罪客体来看,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公共秩序,是社会公众对其人身或财产的安全感。


  2、从两罪的主观方面分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观故意内容是非法毁损他人财物,使他人财物的价值贬损。而寻衅滋事罪主观上并不以追求他人财物价值贬损为目的,而是以蔑视法律、道德、耍威风、逞强斗狠、欺负弱小为乐。


  3、从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上看,寻衅滋事侵害的对象往往不特定。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侵害的特定人和物,往往由一定的恩怨所引发,并具有具体的侵犯对象,以达到损毁他人财物的目的。


  4、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中的四类客观行为之一就包括“任意毁损、占有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因此两罪在表现形式上有相似之处。北京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丰台律师事务所


  5、本案中,徐某和秦某所实施的故意毁坏财物行为是在饭馆内,饭馆属于相对封闭的空间而非公共场所,其毁坏财物的行为不能引起社会公众对其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感消失,也没有影响公共秩序。因此,对徐某和秦某只能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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