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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8 11:44

 很多时候,法律文本只是给了法官“一幅军用地图”,行军打仗过程中绝对离不了地图;而要拿下地图中所标记的某个据点,则需要法官揉进很多的经验判断、价值判断。因而,我们不可低估法官在法律发现过程中的能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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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2、成功代理xx县青溪股份制水电站诉xx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案,xx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xx市人民法院判决书,确定xx县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分别在原xx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案、原xx县委书记罗××涉嫌受贿罪案、xx县交警大队指导员唐××等5人侵占xx县华兴大理矿国有资产案、蒲××等8名川籍民工山东寿光涉嫌聚众斗殴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李××与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医院人身损害纠纷案,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医院赔偿李××19万元。3、成功代理王某某与谢某离婚财产分割案,法院判决谢某的婚前财产归王某某所有。4·成功代理王xx与藏xx分家析产纠纷案,法院判决37万拆迁款归王xx所有。

    合同、公司、知识产权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与冯××居间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无须支付工程佣金费。2、成功代理辽宁营口鑫源金属套管有限公司与成都普利卡金属套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博瑞广告有限公司与××广告公司合同纠纷案。3、成功代理成都排水设施管理处与成都红世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案,成都红世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诉。
    孙奎律师严谨的工作作风、娴熟的法律技巧多次受到委托人的赞誉和办案单位的好评,竭诚为各界朋友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孙奎律师交际广泛、思维敏捷、推理严密、办事干练;诚信、高效的办事风格;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民事、刑事、行政等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与诉讼技巧;同时其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也博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法律实务中,除了办理大量的诉讼案件外,在非诉讼方面,一直与媒体合作,针对社会热点、暗点,惩恶扬善。专长领域: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自诉律师,北京行政复议律师,北京行政诉讼律师,北京分家析产纠纷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公证代理律师,律师见证,北京公司法务律师,北京遗产纠纷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北京债务追偿律师,北京民事调解律师,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北京私人法律顾问律师,北京知识产权律师,北京经济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法律服务,崇文律师,丰台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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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衡律师事务所房产委员会

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

中国法网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 曾在某 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工作六年,先后在会计、行政部经理、子公司经理岗位从业,熟知公司运作模式以及公司合同、人事等管理的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企事业单位 法律顾问执业经验。执业宗旨:诚信、专业、专注。服务涉及民事、商事、刑事三大法律领域,范围涵盖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以来,凭借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视客户为上帝的人生态度,所办案件赢得了广大新老客户的一致好评--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对于司法裁判而言,法律文本毋庸置疑是很重要的因素;但它并不是唯一重要的因素。法律发现的过程不单单是一个探求法律文本含义或意义的过程。从法律是“符号系统”的角度看,可能会出现大家对某一文本条文没有疑义的情况,也可能会出现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的情况。法律的含义也好、意义也罢,出现一解与多解,都不必大惊小怪。

  但是,从法律是“行动系统”的角度看,在结合个案的时候,争议可能会被聚焦于某一点上,谁能发现这个焦点,谁就是合格的法官。条文本身在这个时候仍然是“死”的,进行规范选择的法官却是“活”的。当法律文本与个案遭遇的时候,也可能会出现法官面临规范冲突与选择的情形,需要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好地作出判断。法律文本以及条文僵硬地摆在那里,没有具体案件中法官、当事人及其律师的理解、解释和运用,它就只是一个符号系统,不会变成行动系统。

  因此,法官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法律文本的重要性。很多时候,法律文本只是给了法官“一幅军用地图”,行军打仗过程中绝对离不了地图;而要拿下地图中所标记的某个据点,则需要法官揉进很多的经验判断、价值判断。可能有好几条路通往这个据点,法官必须根据现实的条件作出抉择:走哪一条道路才是最佳选择,怎么走所付出的代价与成本最低。在“防年杀母”案中,汉武帝就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

  据史书记载,“汉景帝时,庭尉上囚:防年继母陈,杀防年父,防年因杀陈。依律杀母以大逆论,帝疑之。武帝时年十二,为太子,在帝侧,遂问之。对曰:夫继母如母,明不及母,缘父之故,比之于母。今继母无状,手杀其父,则下手之日,母恩绝矣;宜与杀人同,不宜以大逆论。”以封建社会之律法来衡量,防年杀陈氏到底是认定为“杀母”,还是认定为“杀人”,性质上是有很大差别的。杀母以大逆罪论处,刑罚很重;而普通的杀人罪,则刑罚相对较轻。陈氏是“人”还是“母”,就成了本案的关键。如果单纯依据对律法条文的字面含义的理解,可以符合逻辑地推论出两种不同的结果。防年既可以定杀人罪,也可以定大逆罪。

  但按照汉武帝的说法,防年杀的不是他的母亲,而是一个普通的人,只不过这个人的性别是一个妇人而已。这其实已经在按照封建社会伦理价值体系的要求,对事实与规范进行某种等置处理。这是一种类型思考的方式。而在类推的背后,毋宁是裁判者价值的判断或伦理的衡量。通常而言,人们对“母”的含义与意义不会有太大分歧,无论是生母还是继母,都是“母”。尽管有人称呼自己的继母为大姨,也改变不了法律上的事实。但是,单纯从“母”的字面含义与意义,我们是无论如何也解释不到“人”的含义与意义上去的。为什么汉武帝会从“杀母”的条文过渡到“杀人”的条文?

  这是因为,在法律发现的过程中,法律条文之间、法律理由之间是具有可辩驳性、可击败性的。法律逻辑学者陈锐认为,法律上的理由具有一种可辩驳性或可击败性,某些法律结论,完全可能由于新的信息加入进来而被证明是不合理的。例如,张三驾车超速被指控,并被证明属实,法官就会得出结论:张三依法应受惩罚。但是张三辩护说,他的孩子病得厉害,他是在警察的指引下超速行使将孩子送往医院的。法官如果接受这一辩护理由,就会改变原来的结论。

  法律规则是具有可辩驳性的。法律规则无论如何严谨,都可能存在法律上的例外与漏洞,如果一味按照条文的字面含义来操作,可能会导致严重不公正的结果。某一法律条文看上去可能是明确的,似乎不需要过多解释;实际上,凡规则总有例外。可能在与具体个案遭遇时,规则的例外就会跳将出来。此时就需要法官等法律人发挥能动作用,去“核名实”、“辨异同”。而这也从一个侧面解释了:为什么在普通法国家长期以来一直推崇“法官造法”、为什么会形成一种甚至长期不依赖于制定法文本的判例法体制?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既不能过分抬高制定法文本在司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同样,也不可过分低估法官在法律发现过程中的能动作用。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东城律师。
 □姜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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