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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8 12:12

  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思想的提出,把唯物史观中本来就存在的一个根本原则凸显出来了。科学理解唯物史观,充分认识坚持唯物史观与坚持以人为本思想的内在统一性,对于我们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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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2、成功代理xx县青溪股份制水电站诉xx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案,xx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xx市人民法院判决书,确定xx县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分别在原xx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案、原xx县委书记罗××涉嫌受贿罪案、xx县交警大队指导员唐××等5人侵占xx县华兴大理矿国有资产案、蒲××等8名川籍民工山东寿光涉嫌聚众斗殴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李××与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医院人身损害纠纷案,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医院赔偿李××19万元。3、成功代理王某某与谢某离婚财产分割案,法院判决谢某的婚前财产归王某某所有。4·成功代理王xx与藏xx分家析产纠纷案,法院判决37万拆迁款归王xx所有。

    合同、公司、知识产权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与冯××居间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无须支付工程佣金费。2、成功代理辽宁营口鑫源金属套管有限公司与成都普利卡金属套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博瑞广告有限公司与××广告公司合同纠纷案。3、成功代理成都排水设施管理处与成都红世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案,成都红世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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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奎律师交际广泛、思维敏捷、推理严密、办事干练;诚信、高效的办事风格;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民事、刑事、行政等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与诉讼技巧;同时其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也博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法律实务中,除了办理大量的诉讼案件外,在非诉讼方面,一直与媒体合作,针对社会热点、暗点,惩恶扬善。专长领域: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自诉律师,北京行政复议律师,北京行政诉讼律师,北京分家析产纠纷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公证代理律师,律师见证,北京公司法务律师,北京遗产纠纷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北京债务追偿律师,北京民事调解律师,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北京私人法律顾问律师,北京知识产权律师,北京经济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法律服务,崇文律师,丰台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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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网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 曾在某 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工作六年,先后在会计、行政部经理、子公司经理岗位从业,熟知公司运作模式以及公司合同、人事等管理的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企事业单位 法律顾问执业经验。执业宗旨:诚信、专业、专注。服务涉及民事、商事、刑事三大法律领域,范围涵盖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以来,凭借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视客户为上帝的人生态度,所办案件赢得了广大新老客户的一致好评--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唯物史观之“物”的根据在于人

  唯物史观是关于人类社会存在及其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唯物史观之“物”的基本含义是:社会是客观的、运动着的、具有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即像马克思所指出的,社会历史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但是,社会这一“自然历史过程”毕竟与一般唯物主义所讲的物质运动过程不尽相同:一般唯物主义所讲的“物”即不依赖任何主体的客观实在,它包括社会的“物”,也包括自然的“物”;而唯物史观所讲的“物”是指社会的“物”,而社会的“物”离不开人,社会历史就是人的活动,但这一特点并不能改变社会的“物”的客观性。列宁说:“所谓客观的,并不是指有意识的生物的社会(即人的社会)能够不依赖于有意识的生物的存在而存在和发展……而是指社会存在不依赖于人们的社会意识。”(《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31-332页)

  社会的物即唯物史观中的“物”,最主要的是指物质生产,而物质生产的主体则是人。当马克思从客体的角度来阐发他的唯物史观,并进而批判唯心主义历史观时,他强调“不是从人出发而是从一定的社会经济时期出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45页),也就是从社会的物质生产出发;当他从主体的角度来考察历史的时候,唯物史观就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1页)。事实上,从客体角度和从主体角度考察历史是一致的,把物质生产看成唯物史观的出发点和把现实的人看成是唯物史观的出发点是完全一致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开篇就指出,“摆在我们面前的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因而,这些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当然是出发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8页)在过去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人们把唯物史观中的“物”与人对立起来的一个认识论上的根源是把生产力仅仅看作是一种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物质力量,把生产关系看作和人无关的纯粹客观的关系。其实,生产力不仅是一种“物”的力量,更是人的一种能力,是人们在物质生产中形成的解决社会和自然之间矛盾的实际能力;生产关系也不是纯粹客观的力量,它是人与人之间的现实的关系。

  唯物史观所讲的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一样具有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但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又不尽相同,它不是外在于人的神秘的客观力量,而是通过人的活动实现的,社会规律其实就是人的活动的规律。人是社会历史的“剧中人”也是“剧作者”,作为“剧作者”,人总是根据自己的目的、愿望在历史发展的可能性空间中进行创造性活动;作为“剧中人”,人又不是想怎么创造就怎么创造,人的创造性活动会受到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

  突出实践与突出人的地位和作用是一致的

  唯物史观的创立,是历史观上的伟大变革,实现这场变革的关键是科学的实践观点的确立。通常认为,唯物史观是一般唯物主义原理在社会历史中的推广或运用。事实并非如此。爱尔维修早就“把他的唯物主义运用到社会生活方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65页),但他得到的却是唯心史观。社会生活的特殊性犹如横跨在自然和社会之间的“活动翻板”,即使是一些坚定的唯物主义者,当他们的视线由自然转向社会,开始探讨社会历史时,几乎都被这块活动翻板翻向了唯心主义的深渊。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以往的哲学家不理解实践活动及其对社会历史的重要意义,不理解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以人为本”是群众史观的新表述

  群众史观是唯物史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唯物史观理论逻辑的必然推论。唯物史观承认物质生产是社会的发源地和物质承担者,就必然承认物质生产的主体——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和创造者。坚持群众史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群众史观的另一种表述。关于以人为本,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5页)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人为本中的人即人民,以人为本中的本指人在社会发展中居于支配或核心地位,是主要的或最终的目标价值。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思想的基本涵义可以概括为:“发展为了人民”——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发展依靠人民”——以激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创造性为本;“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以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本。在这里,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与群众史观的基本观点是完全吻合的。

  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不仅是群众史观的另一种新表述,也是对群众史观在中国新的时代条件下的深化和发展。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思想中的人不仅包括本代人,而且包括后代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不能单纯提倡满足本代人的需求;弱势人群作为一个社会的最底层,作为“最少受惠者”,他们能否成为社会发展成果的创造者和享受者,可以说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能做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标志,因而不解决弱势人群的生存、发展问题,就谈不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就谈不上社会发展成果共享。把后代人和弱势人群列入到以人为本之本中加以特别考虑,是对发展本质和核心认识上的进一步深化,是群众史观的中国化发展。

  (本文是张艳玲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唯物史观视野中的“以人为本”及其中国化发展》成果,编号为HBO9BZX005;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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