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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10:09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法院是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场所;法官对案件所作的判决对人们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 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2、成功代理xx县青溪股份制水电站诉xx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案,xx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xx市人民法院判决书,确定xx县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分别在原xx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案、原xx县委书记罗××涉嫌受贿罪案、xx县交警大队指导员唐××等5人侵占xx县华兴大理矿国有资产案、蒲××等8名川籍民工山东寿光涉嫌聚众斗殴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李××与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医院人身损害纠纷案,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医院赔偿李××19万元。3、成功代理王某某与谢某离婚财产分割案,法院判决谢某的婚前财产归王某某所有。4·成功代理王xx与藏xx分家析产纠纷案,法院判决37万拆迁款归王xx所有。

    合同、公司、知识产权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与冯××居间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无须支付工程佣金费。2、成功代理辽宁营口鑫源金属套管有限公司与成都普利卡金属套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博瑞广告有限公司与××广告公司合同纠纷案。3、成功代理成都排水设施管理处与成都红世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案,成都红世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诉。
    孙奎律师严谨的工作作风、娴熟的法律技巧多次受到委托人的赞誉和办案单位的好评,竭诚为各界朋友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孙奎律师交际广泛、思维敏捷、推理严密、办事干练;诚信、高效的办事风格;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民事、刑事、行政等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与诉讼技巧;同时其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也博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法律实务中,除了办理大量的诉讼案件外,在非诉讼方面,一直与媒体合作,针对社会热点、暗点,惩恶扬善。专长领域: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自诉律师,北京行政复议律师,北京行政诉讼律师,北京分家析产纠纷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公证代理律师,律师见证,北京公司法务律师,北京遗产纠纷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北京债务追偿律师,北京民事调解律师,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北京私人法律顾问律师,北京知识产权律师,北京经济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法律服务,崇文律师,丰台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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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衡律师事务所房产委员会

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

中国法网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 曾在某 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工作六年,先后在会计、行政部经理、子公司经理岗位从业,熟知公司运作模式以及公司合同、人事等管理的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企事业单位 法律顾问执业经验。执业宗旨:诚信、专业、专注。服务涉及民事、商事、刑事三大法律领域,范围涵盖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以来,凭借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视客户为上帝的人生态度,所办案件赢得了广大新老客户的一致好评--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本版开设“案例精析”栏目,通过法院的判决和法官对案件的精辟阐释,我们可以窥见每一起具体案件中所蕴涵的法理。敬请读者关注。

    案情简介

  尹某的上海公司与王某等共同投资设立济南东华美家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东华公司),东华公司承包经营济南现代美家居建材商城有限公司(下称家居公司)租赁的山东现代家电市场。后尹某的上海公司转股给王某,并于2007年6月1日,尹某与王某对2004年以来的双方往来账目进行结算,确认王某欠尹某现金、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等,合计人民币1232098.04元。同日,尹某作为债权人、王某作为债务人、东华公司作为担保人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约定:还款金额为1232098.04元,王某于2008年1月31日前还清;担保人东华公司负连带担保责任,逾期还款则按每日千分之一标准计算违约金。王某于2007年6月至8月间共归还尹某35万元。

  同年9月29日,家居公司、东华公司、山东现代家电市场有限公司(下称家电公司)三方签订解约协议书(下称解约书),约定由家电公司对东华公司的前期所投入的股本金予以补偿,并由审计单位对东华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以确定补偿金额。同年11月22日,家居公司作为还款人、家电公司作为担保人出具一份还款计划(下称还款计划),约定根据审计结果及解约书,家居公司需返还尹某821689.64元,分期在2008年4月31日前还清。

  2008年9月12日,王某向尹某出具保证书,承诺家居公司还款计划的款项由王某负责催讨,并保证在2009年5月31日前把全部欠款催讨支付给尹某,如催讨未果则由王某用现金支付给尹某。

  因家居公司未履行还款计划,王某代理尹某于2008年9月12日在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起诉家居公司,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家居公司支付尹某821689.64元。该案进入执行阶段,但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尹某因债权无法实现,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其支付882098.04元并按每天千分之一标准承担违约金。

  诉争焦点

  本案存在两个焦点:一是债务加入与免责债务转移的区分与适用;二是生效判决已经确认部分连带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还能否就同一债权起诉其他连带债务人要求承担债务,即形成数份生效判决书。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某应支付尹某人民币60408.4元,并按每天千分之一的标准承担违约金。尹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解约书及还款协议书明确由家居公司向尹某履行债务,属涉他条款。尹某据此有权向义务人主张权利,此已由山东法院判决给予确认;其次,尹某始终未放弃对王某的原债权,并有王某向尹某出具的保证书佐证,鉴于权利放弃需要明示,未经声明放弃不被剥夺;山东法院判决固然确认了尹某权利,但没有法律规定为此即构成王某对尹某免责的债务转移。因此尹某对王某的原债权依法应予保护;第三,还款计划构成债务加入,与王某的原债务形成并存债务关系。依法并存债务的债务人应对债权人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故王某应对尹某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其中,山东法院判决金额承担共同清偿责任、超出部分承担单独清偿责任);第四,鉴于本案对王某应判之债(大部分)与山东判决已判之债并存,为防止超额享受双份判决权利的不当得利,法院对尹某的书面声明予以确认。

  判案分析

  债权人向部分连带债务人主张权利,并不意味债权人对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权利消灭,只要债权人的债权未全部实现,即可主张权利。从诉讼法的角度来看,本案判决与山东法院判决在当事人、诉讼标的、事实与理由上也均不相同,故不属于一案两诉的情形。由此可见,结论是肯定的,即:生效判决已经确认部分连带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就同一债权起诉其他连带债务人要求承担债务,即一债权得以形成数份生效判决书。

  但是,由此在司法实务产生一个难题,即同一债权存在数份生效判决书的情况下,如何避免债权人重复、超额实现债权的情况出现。本案中鉴于821689.64元并存债务的最终责任人是家居公司的客观情况,二审判决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难题。该判决让我们看到的:一是游刃有余遵循并适用了法律,有效避免两份法律文书在判决与执行上的法律冲突;二是符合当事人处理自身债权债务意思表示的本意;三是最大限度保护了债权人尹某的权利(曾有观点认为,尹某要获得本判决支持,即应放弃山东法院判决的权益,司法实践确有诸多这样案例);四是充分尊重和保障了债务人王某的应有权益(依照尹某放弃山东法院判决权益的观点,王某履行本案债务后即无救济途径)。该判决是一项债权已经异地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而再次判决其他相关债务人承担债务,依法债务承担而又未发生判决与执行冲突的典型案例。判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值得借鉴。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东城律师。
 

□本期选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例编写人:卢进孙春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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