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债务纠纷律师:债权人可否直接起诉债务人遗产继承人,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知名律师,北京房产律师
2013-03-15 15:25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作者:王长平 姜祖伟 【案情】
2011年4月5日,刘强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好友刘小华借款80000元整,并出具欠条一张。欠条约定还款期限为2013年4月5日之前,利息按同期银行利息计算。2013年3月1日,刘强因车祸死亡,留有遗产车辆、房屋等若干。刘小华遂向刘强的妻子谢燕主张该笔借款,谢燕以借款主体并非本人为由拒绝还款。
【分歧】
本案中,债权人刘小华有无权利直接以债务人刘强遗产继承人谢燕为被告提起诉讼?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目前刘小华还不能起诉谢燕,需要待2013年4月5日还款期限已到,刘强的继承人仍没有还款,那么刘小华则才能以谢燕为被告提起诉讼。
第二种意见认为,就算还款期限已到,刘小华也不能以谢燕为被告主张还款,因为借条是刘强出具的,根据相对性原则,主体已变,故刘小华不能直接起诉谢燕还款。
第三种意见认为,刘小华可以直接起诉谢燕,因为刘强已经死亡,其未到期的债务应当视为到期,况且谢燕的继承与刘小华的债权主张存在直接的厉害关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刘小华目前就可以直接以谢燕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谢燕偿还刘强所欠之债务。司法实践中,债务人死亡,债务未到期,债权人直接起诉继承人偿还债务的情况时有出现,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意见不一,笔者从保护债权人的立场出发,及双方之间的厉害关系进行分析:
首先,在法律适用方面,虽然刘强死亡时所欠债务尚未到期,但刘强作为债务人已经死亡,要求刘强履行欠条上的债务已不可能。换言之,作为一方当事人刘强的死亡造成该借条名存实亡,那么在法律适用上就不能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即已不能适用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同时,在本案中,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及减轻当事人诉累出发,如果仍按借条所载时间履行,那么遗产如何处理?先继承则会导致债权人债权实现更加困难,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先提存则会导致增加额外的费用。本案中,刘强死亡后,谢燕以借款主体并非本人为由拒绝还款,此时债权人刘小华仍不能主张权利则会利益受损。
其次,刘小华与谢燕之间就继承与偿还债务之间在本质上存在着直接利害关系,决定了刘小华能以谢燕为适格被告进行起诉。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债务人死亡时,继承开始,遗产自然就归属于继承人,而遗产是债务人,即被继承人全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由于债务人的债务未得到清偿,在这些遗产上,债权人的债权及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均要从这些财物中实现。那么自债务人死亡开始,债权人刘小华与债务人的继承人谢燕之间就存在着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既然双方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那么债权人就有权直接起诉遗产继承人。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知名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债务纠纷律师
综上所述,本案中,谢燕是适格的被告,即使该债务未到期,债权人刘小华仍可以起诉刘强遗产继承人谢燕,要求还款。但是还款数额应当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付债务。
(作者单位: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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