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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给付大学费用是否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房产律师

2013-04-19 15:26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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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
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案例


  2013年2月,刚满18周岁的女大学生周某一纸诉状将母亲陈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承担抚养费1万元。陈某与周某的父亲因感情不和在8年前离婚,离婚协议上约定周某随父亲生活,母亲给付抚育费每月300元。2012年9月周某成功考入南京某大学,学制4年,一开学就交纳了8000元的学费,在加上住宿费、教材费、生活费,这一年的费用就要2万元,由于周某的父亲务农收入不高,还要赡养身体不好的爷爷,仅凭父亲根本负担不起如此高额的大学费用,周某不得已才向法院起诉要求母亲陈某支付自己上大学的一半费用。


  评析


  这是一起子女诉生母承担抚养义务的案件,主要争议的问题是,对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是否为法定义务。对此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周某现在大学就读,属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人,依据《离婚子女抚养意见》第12条规定,“尚在校读书的”子女属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的范畴,因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是以子女成年年龄来划分,子女满18周岁为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仍对其有抚养义务,故陈某应负担周某大学开学费用的一半费用。


  另一种意见认为,《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限定为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其中,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将“尚在校就读的”进一步限定为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亦即将大学生,研究生群体和各种形式的在职学生排除在外。故正在接受大学教育的周某就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陈某不需要承担周某上大学的费用。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给付成年子女上大学的费用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有经济能力的父母为子女支付上大学的费用属道德上的义务。《婚姻法解释一》将尚在校就读的学历限定在高中及以下,这一解释和我国宪法、教育法关于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大学教育不是义务教育,接受高等教育是一种智力投资也是一项就业投资,这项投资的直接受益人是子女自己,依照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子女对预期可得的利益也应该作出相应的付出,且自己承担大学费用也有利于成年学生独立生活能力的培养。在我国国情下,大学生自己无能力养活自己的情况普遍存在,有经济能力的家长为其子女支付上大学和的费用是应当值得提倡和鼓励的。目前,国家也不断加大对公办高校的财政投入力度,尽量降低高校学费标准,以保障大部分成年人能通过勤工俭学、助学金等方式完成高等教育。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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