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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6 10:19

  【学科分类】刑事侦察学

  【摘要】谈判理论(negotiation theory)认为,任何发生在双方或多方之间的互动都可以看作是“谈判”、并用谈判理论去加以分析;侦查讯问也是审讯者与讯问对象之间的互动,因而可以借鉴与学习谈判理论来研究侦查讯问、应用谈判策略理论来制定讯问策略。

  【关键词】侦查讯问;谈判理论;讯问策略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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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2、成功代理xx县青溪股份制水电站诉xx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案,xx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xx市人民法院判决书,确定xx县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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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奎律师严谨的工作作风、娴熟的法律技巧多次受到委托人的赞誉和办案单位的好评,竭诚为各界朋友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孙奎律师交际广泛、思维敏捷、推理严密、办事干练;诚信、高效的办事风格;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民事、刑事、行政等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与诉讼技巧;同时其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也博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法律实务中,除了办理大量的诉讼案件外,在非诉讼方面,一直与媒体合作,针对社会热点、暗点,惩恶扬善。专长领域: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自诉律师,北京行政复议律师,北京行政诉讼律师,北京分家析产纠纷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公证代理律师,律师见证,北京公司法务律师,北京遗产纠纷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北京债务追偿律师,北京民事调解律师,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北京私人法律顾问律师,北京知识产权律师,北京经济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法律服务,崇文律师,丰台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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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衡律师事务所房产委员会

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

中国法网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 曾在某 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工作六年,先后在会计、行政部经理、子公司经理岗位从业,熟知公司运作模式以及公司合同、人事等管理的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企事业单位 法律顾问执业经验。执业宗旨:诚信、专业、专注。服务涉及民事、商事、刑事三大法律领域,范围涵盖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以来,凭借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视客户为上帝的人生态度,所办案件赢得了广大新老客户的一致好评--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谈判理论(negotiation theory)为人们深入认识、规划与他人之间的互动性活动提供了一种复杂的思维方式;所有的互动行为——无论是两个主体之间、还是两个以上主体之间的互动行为都可以应用谈判理论来加以考察与分析。”侦查讯问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发生在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特殊谈判;应用谈判理论来考察与研究侦查讯问,有助于侦查人员加深对侦查讯问的认识、并正确地制定讯问策略。

  1.谈判理论与侦查讯问

  谈判的本质是两个主体为实现各自利益而参与的一种互动性活动;从这种意义上讲,侦查讯问是一种谈判,一种特殊的谈判。谈判理论对侦查讯问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与实践指导价值。

  1.1侦查讯问是一种谈判活动

  谈判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之间为达成某项协议或解决某个问题而进行的协商活动;谈判的实质是不同主体在遇到依靠任何一方都无法解决某个问题时而与他方进行的一种互动活动,其目的是通过与对方达成某项协议以获得利益。

  侦查讯问,也称审讯,是犯罪侦查中的一种常见措施;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侦查方法,尤其是在侦查那些没有收集到有价值物证的犯罪案件过程中。侦查人员需要通过侦查讯问,以从审讯对象口中获得其关于犯罪事实的供述或其他有价值的情报。

  侦查讯问是一种发生在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谈判活动。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都期望从侦查讯问中获得利益、或减少损失,但这种利益的获得是任何一方无法单独实现、因而需要参与互动性活动其中的。从这种意义上说,侦查讯问也是一种谈判,一种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谈判。

  在侦查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向讯问对象提出问题,讯问对象则依据自己的利益与策略,作出如实回答、撒谎或保持沉默等回应;侦查人员根据讯问对象的反应,再次提出问题,这样周而复始,直到获得讯问对象的如实供述或其他有价值的情报。因此,侦查讯问也是一种发生在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互动性活动。

  1.2侦查讯问是一种特殊的谈判活动

  在侦查讯问这种谈判活动中,谈判的一方是侦查人员、也即侦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谈判的另一方面是讯问对象即因与犯罪案件有关种关联而被司法侦查机构指控有犯罪嫌疑的人员。但与普通谈判活动有一处不同,即普通谈判活动中,谈判双方在谈判伊始即明确对方的身份;但侦查讯问中,由于讯问对象包括两类人,一类是有罪的作案人、另一类则是因与犯罪案件有关联而被卷入侦查当中的清白无辜者,侦查人员需要通过侦查讯问来确定讯问对象究竟是否是有罪的作案人。

  侦查人员期望通过侦查讯问来获得讯问对象关于犯罪案件的如实供述以及其他有价值的情报;无罪的讯问对象则期望通过侦查讯问来澄清他身上的嫌疑、还他以清白,有罪的嫌疑人则期望通过侦查讯问来使其个人利益最大化。

  在社会生活中,谈判主要应用在商务活动当中;谈判双方很少采取无视对方利益的策略,因为谈判双方除了想通过谈判获得直接的利益(谈判标的物)外,还希望通过谈判以建立双方之间长久的商务伙伴关系。但社会生活实践中的侦查讯问则不是这样的,绝大多数侦查人员都不期望通过侦查讯问来与讯问对象建立长久的关系,因而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侦查人员为了获取供述而采取了损害讯问对象利益、甚至直接损害讯问对象身体的作法来获取供述。谈判理论不但能够解释司法实践中的刑讯逼供现象,而且能够区别侦查讯问与普通特殊的不同之外。

  1.3谈判理论对侦查讯问的价值

  侦查机构(侦查人员)需要通过侦查讯问从讯问对象那里获得关于犯罪的供述或有关情报;因而侦查讯问也是一种谈判,一种发生在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特殊谈判。

  经过多年的积淀,谈判理论已经成为一种比较成熟的理论,并能够用来考察与分析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间的任何互动性活动。其中谈判理论中的谈判策略、谈判筹码、谈判利益等,能够帮助参与互动性活动的任何一方采取恰当的谈判行为以实现其谈判利益、或使其谈判利益最大化。

  谈判理论对侦查讯问理论研究具有借鉴与学习价值,同时对侦查讯问实践具有指导价值。西方一些国家已经有专家学者从谈判理论视角来研究侦查讯问了。如美国哈佛大学的丹尼尔。L.沙皮罗教授早在2006年2月就发表了《谈判理论与实践:在辅助情报搜集方面的探索》一文,对审讯过程中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美国的M.P.罗威教授也在2006年撰写《谈判理论应用于审讯的研究》一文中借鉴谈判策略、谈判力等理论框架对审讯策略进行了研究。

  综上所述,应用谈判理论来考察与研究侦查讯问,不但能够为侦查讯问理论研究提供全新的视角和方法,而且能够有助于提高侦查讯问工作的效率。

  2.谈判策略理论

  谈判理论认为,凡是一个人无法独立完成的事项,都可以通过谈判的方式与他人一起来解决;任何两个人或两个以上人之间的互动事项,都可以用谈判理论来考察与分析。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策略对于谈判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是任何谈判一方都不能忽视的;正确的谈判策略,有助于谈判者在谈判中顺利地获得其所期待的利益。

  2.1谈判策略

  根据谈判理论,谈判双方在谈判过程中的策略可以分为两大类,即积极的谈判策略(positive strategies)与消极的谈判策略(negative strategies);所谓积极的谈判策略,即谈判一方在谈判过程中所采取的、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也促进或增加了另一方利益的策略;所谓的消极策略,则是指谈判一方所采取的以损害或减少对方利益而不惜损失自己利益、损失第三方利益的策略。

  积极的谈判策略又可以再分为五种更为具体策略。即积极的策略是以下五种谈判策略的集合:竞争策略(competetion)、合作策略(collaboration for both)、妥协策略(compromise for both)、回避策略(avoidance)、适应策略(accommodation)。

  在谈判理论研究过程中,一个最经典的模型就是A、B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在一起为分仅有有一只橘子而进行谈判。通过这个分橘子的经典模型,能够较好地演绎出不同的谈判策略。在这个模型中,A、B是谈判的两个主体;橘子就是他们双方的利益(interest)。

  2.2经典的策略模型

  在分橘子的谈判中,A、B为了得到这仅有的一只橘子而开展竞争;他们都想独占整个橘子,因而A所企图获得的恰好是B所失去的、B企图得到的也正是A不愿失去的橘子。在竞争策略下,A、B之间的谈判是一场零和游戏(即A的利益+B的利益=0)。如果A、B两人通过谈判都同意将那只橘子平均分成两半、各得一半,那么他们所采取的策略就是妥协策略。如果双方不在意所分得橘子份额的多少,那么他们所采取的策略就是合作策略;一旦一方采取了合作的策略,那么合作就会对谈判者双方都会发生影响(双方之间的冲突得以消弥),而无论首先选择合作的一方是否喜欢或讨厌另一方。如果A得到了整个的橘子,那么B就失去了橘子,反之亦然,这种情况下双方所采取的策略就是适应策略(在下图中,竞争者A所对应的是适应者B;同样,竞争者B的对应方是适应者A)。一旦一方不参与分橘子的谈判,则其选择的策略就是回避策略。在商务谈判活动中,很少有谈判者会选择单一的竞争策略(即对抗策略),也很少会选择单一的适应策略;大多数谈判者都会在竞争与适应之间进行选择,同时也促使对手由竞争向合作间进行转换。

  2.3谈判利益

  谈判双方之所以参与谈判,是期望通过谈判来获得利益或实现利益。谈判利益(interest)包括有形的利益与无形利益。

  其中有形利益(tangibles interest),主要是指谈判的标的物(如谈判模型中的橘子);谈判双方都在盘算着,我能否独占那整个橘子?还是放弃那个橘子?还是与对方平均分配那个橘子呢?谈判者从谈判中所可能获得的无形利益(intangibles interest),主要有(1)谈判者在谈判中是否尊严得以保全或获得了对方的尊重,(2)从谈判对手中获得某些信息,(3)从对方聆听自己的陈述过程中获得的满足,(4)与谈判对手之间建立某种友谊或成为朋友,(5)从谈判中为自己或自己所在的家庭(或团队、机构、组织)获得一个好名声等等。

  有形利益对于谈判双方来讲,都是比较容易被谈判者所察觉、发现的;而无形利益,则需要谈判者用心去察觉。在谈判中,谈判者通常不会放弃其有形利益的、或在有形利益上不会主动作出让步的;但是,如果一方谈判者在谈判中有计划地激发对手关注其无形利益,则有可能让对手在谈判策略方面作出某种改变,从而最终达成某项协议。

  3.谈判策略与侦查讯问策略

  国内占主流地位的侦查讯问理论认为,常见的讯问策略主要包括攻心夺气、避实就虚、重点突破、引而不发等;这些策略理论具有较强的理论概括性,但在实践中往往不容易被侦查人员所掌握。而谈判理论在阐述谈判策略时则借鉴了数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为谈判者在谈判中获得谈判利益提供了重要帮助。如美国学者肯尼思。W.托马斯在其《冲突与冲突管理》文章中借用搏弃论的相关理论,将冲突双方的策略概括为积极策略与消极策略,并进一步将积极策略细分为竞争、合作、回避、妥协、五种策略。借鉴和学习谈判策略理论,有助于侦查人员加深对侦查讯问活动的认识,并有助于侦查人员在侦查讯问前制定科学的讯问策略、在侦查讯问中科学地应用讯问策略。

  3.1了解讯问对象的谈判利益与谈判筹码

  根据谈判理论,参与谈判的双方对于正在进行的谈判都有各自的利益;谈判的任何一方都不会轻易放弃其利益的。聪明的谈判者总会在谈判开始前通过各种途径来搜集有关谈判对手的情报,以判断谈判对手对于谈判的态度和谈判筹码、谈判利益等情况,以为制定正确的谈判策略提供依据。

  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也需要多途径搜集讯问对象的各方面情报,尤其是讯问对象对于讯问的态度、讯问对象对抗讯问的“筹码”、以及讯问对象所关心的利益。通常情况下,讯问对象都明白他们一旦在讯问中作出了有罪供述,就不得不承受相应的损失(如受到刑罚处罚、个人名誉受损、失去就业机会等);因而他们在讯问中的有形利益就是不让侦查机构顺利地获得其有罪供述、以避免其招供所带来的损失。讯问对象在侦查讯问中作为“谈判者”同样也有其个人的无形利益,如在侦查讯问中个人尊严是否得到尊重与保全等等。讯问对象的筹码,就是拒绝供述。讯问对象在侦查讯问中拒绝供述的形式,则包括保持沉默、装疯卖傻、激怒侦查人员、谎供或假供。

  侦查人员的利益,则是及时获取讯问对象的如实供述或相关情报;侦查人员的无形利益,也包括侦查人员个人及侦查机构的名声等。侦查人员手中的筹码,既包括了前期侦查所获得的各种证据,也包括了法律所赋予的采取各项措施的权力等。

  3.2制定侦查讯问策略

  在商务谈判实践中,谈判者既有采取单一谈判策略的,也有采取几种策略混合而成的谈判策略。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讯问对象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选择一种或几种策略,如果讯问对象选择合作策略,对侦查人员最为有利;相反,如果讯问对象选择竞争策略,则侦查讯问则则侦查讯问将进行得非常艰苦。

  讯问对象在侦查讯问中也会根据自己的谈判利益来选择不同的策略。许多讯问对象认为,一旦自己招供,则无法获得自己的利益;因而选择竞争(compete)策略。竞争策略是一种零和游戏,一旦讯问对象选择竞争策略,侦查讯问情势也容易陷入僵局;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侦查人员采取持续压力(eduring suffress)、甚至第三级讯问手段也未必见效。

  在侦查讯问陷入僵局时,侦查人员可以利用嫌疑对象潜在的利益,来引导讯问对象转换其在讯问中的策略。前文中提到谈判者利益的清单上除了有形的利益(也即谈判的标的)之外,还有五种无形的利益。在遭遇讯问对象拒绝供述、对抗讯问时,侦查人员可以转换话题,(1)激发讯问对象对其无形利益的关注,以引导、促使讯问对象与侦查人员保持合作:例如侦查人员利用犯罪团伙成员间的利益矛盾,激发讯问对象对其同伙的报复,从而使得讯问对象与侦查人员在查明其同伙犯罪事实上的合作;(2)或迫使讯问对象与侦查人员达成某种程度的妥协:例如在某盗窃犯罪当中讯问对象所关心的某位亲人也涉嫌包庇或销赃等轻罪,侦查人员以追究或免予追究该亲人法律责任为由,迫使讯问对象妥协以招供等;(3)扩大讯问对象的利益面,转移讯问对象谈判利益的焦点:例如侦查人员明确告诉讯问对象不可能逃脱法律的惩罚,但与政府合作、如实供述,则可以在羁押期间获得生活上的某些优待等,以转移嫌疑人“谈判利益”的焦点、在侦查讯问过程中选择妥协策略或放弃对抗(竞争策略)。

  3.3应用讯问策略

  在侦查讯问中,采取单一的策略往往不能够帮助侦查人员高效率地获取讯问对象的如实供述或其他情报,因此,要在制定侦查讯问策略之前通过多途径来了解讯问对象的有关情况、尤其是他(她)对于侦查讯问的态度,然后制定出由多种策略综合起来的特定策略。

  在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在应用讯问策略时既要关注自己一方的“谈判利益”,同时也要关注讯问对象的“谈判利益”;尤其是要考虑到讯问对象的“无形利益”(例如讯问对象的人格尊严)。如果侦查人员在侦查讯问过程中损害了讯问对象的尊严或脸面等无形利益,势必会引发讯问对象的报复;甚至可能会让有些讯问对象不惜伤害其自身利益来损害侦查人员的利益。

  由于侦查讯问过程中侦查讯问情势的发展可能会超出侦查人员的意料之外,因此,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要善于根据讯问情势的发展及时调整其讯问策略,以实现高效率获取嫌疑人如实供述的讯问目标。

  【作者简介】姜南,法学硕士,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讲师。

  【参考文献】

  

  [1].M.p. Rowe, Negotiation theory and Educing Information: Practical Concept and Tools, Educing Informaiton. Intelligence Science Board, 2006。

  [2].Daniel L.Shapiro, Negotiation Theory and Practice: Exploring Ideas to Aid Information Eduction, 2006.

  [3].毕惜茜,预审学理论研究综述,群众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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