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如何认定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北京刑事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2013-04-01 18:13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案情】
于某家曾经被盗一次,在2005年3月和4月又先后两次被盗,家中连续被盗使于某全家十分恐慌,从此于某平时即在屋内床边准备了防身用的片刀和铁管。某日,于某的邻居王某持手电翻墙进入于某家中行窃,恰巧于某与其内弟刘某在家中。王某站在墙头上时先用手电对着于某家窗户往屋里照,而后跳入于某家院内。后于某、刘某二人供述,王某进屋后,推开西屋门,用手电照见屋内有人便向外屋跑,并当即抄起外屋圆桌上的炒勺向于某、刘某砸去,于某被砸中倒在地上。同时于某、刘某分别抄起片刀、铁管向外追赶王某,王某跑到外间屋北面隔断的小屋门口,抄起脸盆回击于某、刘某二人。黑暗中,于某持片刀、刘某持铁管与持脸盆的王某在外间屋发生搏斗,直至于某、刘某二人制服并捆住王某,并送到公安机关报案。后王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系头部受钝器打击作用致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伤死亡。于某、刘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分歧】
本案中,对于某、刘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存在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于某、刘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第二种观点认为,于某、刘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评析】
本人认为于某、刘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我国《刑法》在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的同时,也规定了防卫过当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特征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正当防卫的法定概念。从上述概念看出,正当防卫的主要特征:(一)防卫人的行为是同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的正义、合法的行为,其给不法侵害者所造成的损害,乃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要的,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二)防卫人实施正当防卫的目的,在于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主观上不具有危害社会的故意。因此,正当防卫属于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二、防卫过当的构成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造成重大损害”是判定是否构成防卫过当的两个方面,是相对独立又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不能人为的割裂开来。修订后的刑法将防卫过当规定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因素。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这是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这一条件意味着,只有防卫行为在一定限度内进行,且造成的损害适当,才能成立正当防卫。否则,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的损害,则构成防卫过当。北京刑事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本案例中仅仅从形式上去看于某、刘某的行为,是不能正确界定的。被告人于某、刘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主要表现在:(一)被害人王某的盗窃行为可能造成于某的财产损失,而于某、刘某的防卫行为却是针对被害人王某的人身权并造成的死亡结果,可以认定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二)被告人于某、刘某用准备的铁管、片刀等足以致人死亡的凶器,并在王某入户后逃跑时进行追赶,与王某搏斗。故于某、刘某的防卫手段、强度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给被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于某、刘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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