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市东城区律师:两男子销售工业用盐领刑罚,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丰台律师事务所
2013-03-17 15:38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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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两男子将工业用盐分装成食用盐后进行销售,这两人坑害消费者非法获利的同时也难逃法网恢恢。近日,平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黄某、梁某二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黄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梁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至9月间,被告人黄某伙同李某、邹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在平乐县二塘镇高桥村委某村二级公路收费站附近的一厂房内,将工业盐用标有桂山“自然盐食用盐”、“自然晶盐”、“精制盐”、“精制碘盐”的包装袋进行分装后,冒充食盐进行销售。其中销售给平乐县平乐镇马谓村某食杂店的被告人梁某91.735吨,销售金额人民币256884元;销售给平乐县张家镇某杂店的韩某5吨,销售金额人民币15530元;销售给平乐县平乐镇安良街某食杂店的邓某2.12吨,销售金额人民币5060元。
2012年9月5日,被告人黄某等人正在进行分装加工时,被平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的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并扣押工业盐14.65吨,货值金额人民币39774.75元;假冒精制碘盐15.55吨,货值金额人民币35454元;假冒自然晶盐3吨,货值金额人民币9450元。
以上被告人黄某等人已生产并出售的假冒食盐共98.855吨,销售金额人民币277474元,尚未出售的假冒食盐33.2吨,货值金额人民币84678.75元。
2012年1月至9月间,被告人梁某多次从被告人黄某处购买假冒食盐共91.735吨,并分别销售给从事批发、零售经营的黄某等23人。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丰台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东城区律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将工业盐分装后,充当食盐进行销售,销售数量达98.855吨,销售金额达277474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梁某违反国家有关食盐管理规定,经营假冒食盐91.735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黄某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将货值人民币84678.75元的33.2吨假冒食盐售出,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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