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好吃懒做盗窃成性 不思悔改获刑坐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房产律师
2013-03-17 15:08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昨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韦某臣犯盗窃罪一案作出宣判,以被告人韦某臣犯盗窃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元月初的一天,被告人韦某臣窜到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龙口街上何某某的摊点,趁何某某不注意之机,将其摊点上的1双蓝色上海申牌水鞋和7双袜子(其中5双是恒源洋牌、1双是木代牌、1双是雪飞牌)偷走。经鉴定,被盗的1双水鞋价格为人民币25元、7双袜子价格为人民币21元。
2012年元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韦某臣窜到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龙口街上覃某某的摊点,趁覃某某不注意之机,将其摊点上的3双水鞋(其中1双是暗红色男式特种工矿靴、1双是兴荣牌男式水鞋、1双是兴荣牌女式水鞋)和9双袜子(其中5双是耐克牌、2双是金牛牌、1双是鳄鱼牌、1双是杂牌)偷走。经鉴定,被盗的3双水鞋价格为人民币75元、9双袜子价格为人民币27元。
2012年3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韦某臣窜到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红河南路138号谢某某的喜洋洋副食品批发部,趁谢红明不注意之机,将放在店门的8包雕牌洗衣粉和1包立白洗衣粉偷走。经鉴定,被盗的9包洗衣粉价格为人民币72元。
2012年5月初的一天,被告人韦某臣窜到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红河北路陈某某、陶某某夫妇开的“时代”服装店,先后几次趁店员不注意时,将放在超市门面得4条休闲裤(博瑞靓仔牌男式7分休闲裤)偷走。经鉴定,被盗的4条男式7分休闲裤价格为人民币320元。
2012年5月上旬的一天,被告人韦某臣在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文昌东路卓某某、陈某某夫妇开的“太子龙”服装店,先后几次趁店员不注意时,盗走4件太阳鸟牌男式长衬衣和2件红蜻蜓牌男式长衬衣。2012年5月14日早上,被告人韦某臣窜到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文昌东路“太子龙”服装店,趁店员不注意时,将2件花花公子牌男式长衬衣偷走。2012年5月15日9时许,被告人韦某臣窜到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文昌东路“太子龙”服装店,趁店员不注意时,将货架上2件花花公子牌男式长衬衣偷走。当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韦某臣再次到“太子龙”服装店将1件花花公子牌男式长衬衣偷走,在逃跑途中被群众抓获。经鉴定,被盗的11条男式长衬衣880元。
经鉴定,以上被盗物品总价格为人民币1420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全部发还被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韦某臣因犯抢劫罪,于1998年5月2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08年10月20日刑满释放。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市丰台区律师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某臣犯罪的事实与罪名成立。被告人韦某臣因故意犯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未满五年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韦某臣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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