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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律师:置城集团延期交房因天气冷?律师:不属不可抗力,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刑事律师

2013-03-23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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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
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济宁3月21日讯 近日有网友反映于两年前购买了置城8号公馆的楼盘,购房合同中写明2013年2月8日交房,但是距离交房日期已经一个多月了,开发商置城集团仍不能交房。

    业主:开发商延期交房并不及时支付违约金 

    业主汤先生告诉记者,置城8号公馆一期原定于今年2月8日向业主交房,然而交房时间到了,开发商丝毫没有交房的意思,也没有与业主联系说明原因,直到业主四处打探才得知置城集团总经理在3月4日与业主见面,并口头承诺6月30日交房,交房三个月后付给业主违约金。业主一致要求把口头承诺落实到协议书上,置城集团的律师答复无法签署任何协议。

    开发商:冬季天气寒冷停止施工导致延期交房 
 

    就此记者拨打了置城8号公馆售楼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刘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冬季天气寒冷无法施工,耽误了工期,所以导致2月8日无法按期交房。至于延期交房产生的违约金,交房后会按照合同规定付给业主。

    律师:天气寒冷不能算为一种“不可抗力”  

    因天气寒冷原因导致房屋延期交付,这一理由能否成立呢?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顾铭心告诉记者,按照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其中的“不可抗拒因素”主要是针对地震、暴风雪等极度自然灾害,而开发商所说的天气寒冷不能算为一种“不可抗力”。 延期交房严重违反了《购房合同》规定,业主有权要求按照《购房合同》的规定让开发商置城集团赔偿违约金。 (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邱利淼

 

华西都市报购房者在买卖二手房,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税费的承担方式,以及因政策原因导致的税费上涨应由哪方买单。

律师支招:要买二手房先约定好该如何承担税费

 

 

 

自“新国五条”公布以来,二手房交易市场异常火爆,甚至有的购房者通宵达旦排队,等待办理过户手续。据记者了解,购房者通宵排队办理过户手续的原因,是国务院新出台了“新国五条”楼市政策,并对二手房交易中的税费征收再次进行了调整: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而按照以前的有关税费缴纳的行业习惯,二手房卖家一般会将税费转嫁给买方承担,但一旦遇到税费政策调整,买卖双方均不愿意承担增加的税费。因此,如果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前,不在合同中约定好谁承担契税,将非常容易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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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多出6万税费到底谁来承担?

张女士于2010年底购买了位于会展中心(小区网 论坛)旁的一套二手房,并在购房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全额付款给房主。

张女士与房主在合同中约定:“买卖双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屋过户,交易过户税费由买家承担,但如果因卖家原因造成未过户、税费政策又产生调整而增加的税费由卖家承担。”在交易完成后,张女士多次要求房主一起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但卖方一直以有事为借口拖延办理过户手续,最终该套房屋一直未过户。

2012年12月,当张女士终于约到房主,双方准备一起去办理过户手续时才发现,他们的房屋过户税费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6万元。后经过房管局有关人员介绍,张女士才知道,原来在2012年7月1日,成都市出台了《关于实施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从2012年7月1日起,二手房交易的税费的计算基数从之前施行的政府指导价变更为评估价。

由于新实施的评估价与2008版的政府指导价之间相差3倍左右(小区网 论坛),因此新规定的出台,直接导致张女士购买的房屋,其过户税费将增加高达6万余元。

由于买卖双方都不愿承担增加的6万元税费,最终去年12月张女士的房屋依旧无法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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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释疑有合同约定增加的税费由卖方付

为了解这增加的税费究竟应该由谁承担,张女士拨打了本报维权热线,咨询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的赵轲律师。在查看了张女士签订的二手房购房合同后,赵轲发现,张女士同原房主签订的二手房购房合同中确定标明,买卖双方约定税费由买家承担,但由于卖家原因未过户导致税费政策调整而增加的税费由卖家承担。

为此,赵轲认为,从合同约定上来说,张女士和卖家签订的购房合同对税费的承担方式已有明确的约定,对过户条件成就之日起,因为政策原因导致的税费调整增加的部分由卖方承担。

因此,张女士只需掌握卖方过户条件成就的证据后,即可主张因2012年7月新政策出台原因所增加的税费,应该由卖方承担。最终,张女士的主张,也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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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主张写进合同即便纠纷也不怕

通过张女士的案例,赵轲提醒购房者,国务院新出台的“新国五条”宏观调控政策,税费问题应该是本次调整的重点。因此,购房者在买卖二手房,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税费的承担方式,以及因政策原因导致的税费上涨应由哪方买单。

只有有了这些明确的约定,以后在二手房交易中,即便产生纠纷甚至最终诉诸法院,也易于得到预期的判决结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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