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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律师:醉酒驾车死亡 其他共同饮酒人须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2013-04-19 15:47

 

来源: 中工网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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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
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案情」

  张某在某汽车驾驶培训公司参加驾驶员培训,培训结束当天,张某请教练耿某和学员王某、冯某吃饭,席间张某提出等其余学员拿到驾照让教练耿某请客。几天后,耿某请张某、王某、邱某、冯某吃饭。饭后,冯某独自回家;张某骑摩托车和耿某、王某、邱某四人一道到歌厅唱歌。在歌厅唱歌期间,四人又继续喝酒。当晚23点左右,张某和耿某、王某、邱某离开练歌房。因为都喝了很多酒,耿某、王某、邱某就叫张某不要回家,张某不听劝阻,坚持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张某撞到路中间绿化带后摔倒致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现张某妻儿老母起诉到法院要求四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分歧」

  司法实践中,因过度饮酒造成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引起纠纷的并不少见,像本案中其他共同饮酒人包括中途离开的冯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存在较大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过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潜在风险而仍然坚持行之,其本人对可能发生的后果应当承担完全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四被告明知在过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仅作提醒而没有尽到有效劝阻或护送其回家从而尽到相互保护义务,故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四被告和张某都应当预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尤其是在劝阻后,张某仍然坚持酒后驾车,因此张某本人对自己的死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冯某因饭后回家没有参加接下来的唱歌活动,对张某的护送义务也因未参加接下来的活动而终止,故不应承担责任;其余三人仅作提醒而没有尽到有效劝阻等相互保护义务,故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评析」

  现实生活中共同饮酒人怎么做才算尽到相互提醒、保护的“注意义务”并没有一个客观数字标准,但是一般人对应当预见到酒后驾驶机动车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的潜在风险是没有异议的。因此,基于这种没有异议的风险预见性,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观过错,相互之间对于酒后行为就有了提醒、保护的“注意义务”。

  如果当事人之间违反了这种“注意义务”,并发生了客观损失,基于上述主观上的过错,当事人就应当各自在可能或应当预见到的“注意义务”范围内承担其相应的过错责任,即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张某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道过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会发生意外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但其在事发当晚与王、邱、耿、冯等人饮酒后,不听他人劝阻,坚持驾驶机动车回家而发生事故,致其死亡,其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耿、王、邱等三人作为与张某同桌吃饭、饮酒并在饭后共同去歌厅唱歌饮酒娱乐的人,应当负有相互保护、提醒的义务。张某事故当晚在离开歌厅时,耿、王、邱等三人虽然已劝阻过张某不要自行驾驶机动车回家,尽了提醒的人之常情;但在张某不听劝导后,三人没有将张某护到家,属于未尽到相互保护义务的不作为。因此,耿、王、邱应当承担其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

  耿某作为汽车驾驶教练员,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是其应当具备的基本职业素养,其对张某应当比其他共同娱乐人尽更多的保护、提醒义务,其应承担较重的赔偿责任;王某、邱某应各自承担较轻的赔偿责任;至于冯某,因在饭后回家没有参加后来的唱歌活动,其护送张某回家的“注意义务”也因未参加后来的唱歌饮酒娱乐活动而终止,因此对张某再次继续饮酒后回家途中遭遇的事故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陈德严 作者单位: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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