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市海淀区律师:职务侵占罪与抽逃出资罪的界定,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2013-04-01 17:13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2003年12月,A镇为了在土地开发中增加收入,出资成立甲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由镇财政下属集体企业某资产经营公司出资,副镇长张三担任法定代表人。
2004年6月,甲公司转制给李四、王五和赵六三个自然人股东,由李四担任法定代表人,转制后李四占股65%、王五占股20%、赵六占股15%,李四65%的股份中,李四实际占股26%,张三隐名占股39%。按照四人的私下协议,张三为公司的大股东,王五、赵六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公司盈利时按比例分红。转制过程中,王五和赵六的出资到帐,李四的出资是张三与李四以甲公司的名义向A公司的借款。2004年7月,在王五和赵六不知情的情况下,李四与张三用甲公司资金还清出资借款。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张三等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张三等人的行为构成了抽逃出资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张三等人的行为构成了抽逃出资罪和职务侵占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按职务侵占罪论处。
【评析】
本案张三、李四等人的行为构成何罪?不可一概而论。构成犯罪的前提是实施了犯罪行为,准确的认定犯罪行为是犯罪认定的前提和基础,犯罪的属性归根结底是由行为的属性来认定的。
具体来说,2005年3月,张三、李四在王五和赵六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公司资金还清个人的出资借款,属于“盗取”公司资金,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根据刑法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单位财产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此外,具有不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本案中,张三、李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的大股东的地位,借主管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用公司的资金还清个人的注资借款,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已有,通过名义上合法实际上非法的手段“盗取”公司的财物。张三、李四实施此类行为的时候,主观上是完全明知的,即出于故意,因此,他们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律师
当然,张三、李四的此次行为是否构成了抽逃出资罪,存在争论。笔者认为,抽逃出资主要发生在公司的登记过程中,具体的时间点是在公司成立之后一段时间内。从本案来看,公司股东变更从本质上看,亦属于公司的变更登记内容。而且从张三、李四的目的来看,即是想通过先借款入资、取得公司股东的地位的形式,来控制公司。实际上,他们受让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在地块推介中赚取不菲的推介费等收入,至于是否减少了公司可独立支配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偿债的资产,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恒定,公司承担经济风险、社会风险的能力是否降低,并不是他们关心的问题。因此,借款入资之后再抽逃出资是他们的原有计划的一部分,他们的行为无疑的也侵犯了其他股东的权益,构成了抽逃出资罪。对于该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和抽逃出资罪的想象竞合,应从一重处,两罪中职务侵占罪是重罪,因此应按职务侵占罪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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