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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3 11:16

  针对我国互联网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应当给予高度关注,立法机关应当尽快出台互联网基本法,防止一些商业机构或者政治团体利用互联网寻衅滋事,兴风作浪,制造社会群体性事件,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新闻发言人赵启正在回答记者关于“网络水军”问题的时候指出,互联网文化或者互联网环境发展错综复杂,在这当中就出现了“网络水军”这样一个很特别的称呼,还出现了“网络推手”这样特别的称呼,“有些人隐身于普通的网民中间,发帖、留言,而其背后是有机构的利益的,因此有些制造假民意,其目的是左右舆论、误导受众,甚至影响政府决策,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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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2、成功代理xx县青溪股份制水电站诉xx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案,xx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xx市人民法院判决书,确定xx县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分别在原xx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案、原xx县委书记罗××涉嫌受贿罪案、xx县交警大队指导员唐××等5人侵占xx县华兴大理矿国有资产案、蒲××等8名川籍民工山东寿光涉嫌聚众斗殴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李××与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医院人身损害纠纷案,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医院赔偿李××19万元。3、成功代理王某某与谢某离婚财产分割案,法院判决谢某的婚前财产归王某某所有。4·成功代理王xx与藏xx分家析产纠纷案,法院判决37万拆迁款归王xx所有。

    合同、公司、知识产权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与冯××居间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无须支付工程佣金费。2、成功代理辽宁营口鑫源金属套管有限公司与成都普利卡金属套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博瑞广告有限公司与××广告公司合同纠纷案。3、成功代理成都排水设施管理处与成都红世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案,成都红世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诉。
    孙奎律师严谨的工作作风、娴熟的法律技巧多次受到委托人的赞誉和办案单位的好评,竭诚为各界朋友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孙奎律师交际广泛、思维敏捷、推理严密、办事干练;诚信、高效的办事风格;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民事、刑事、行政等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与诉讼技巧;同时其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也博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法律实务中,除了办理大量的诉讼案件外,在非诉讼方面,一直与媒体合作,针对社会热点、暗点,惩恶扬善。专长领域: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自诉律师,北京行政复议律师,北京行政诉讼律师,北京分家析产纠纷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公证代理律师,律师见证,北京公司法务律师,北京遗产纠纷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北京债务追偿律师,北京民事调解律师,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北京私人法律顾问律师,北京知识产权律师,北京经济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法律服务,崇文律师,丰台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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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衡律师事务所房产委员会

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

中国法网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 曾在某 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工作六年,先后在会计、行政部经理、子公司经理岗位从业,熟知公司运作模式以及公司合同、人事等管理的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企事业单位 法律顾问执业经验。执业宗旨:诚信、专业、专注。服务涉及民事、商事、刑事三大法律领域,范围涵盖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以来,凭借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视客户为上帝的人生态度,所办案件赢得了广大新老客户的一致好评--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这是我国官方第一次在正式场合承认互联网存在虚假民意的问题。在这位新闻发言人看来,“这种现象实际上是一种营销手段,并非我国所独有,一些网络比较发达的国家也出现了这种问题。我国法律缺少这方面有关的界定和可操作的一些程序。今年已经有政协委员提出了这方面问题的提案”。

  新闻发言人的这番表态,实际上暗含着这样一个道理———在我国已经出现了左右舆论的政治营销。换句话说,在一个多元化社会中,决策者已经发现了互联网民意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已经注意到了互联网政治营销现象。

  政治营销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在多元化社会中,每个人都可以自由表达意见。某些群体或者某些行业组织为了强化自己的存在,利用互联网进行政治推广,是一个非常自然的社会现象。这种社会现象的出现彻底打破了某些学者营造的互联网乌托邦———在这些学者看来,互联网是一个呈现出自然状态的信息传播平台,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表达意见,在充分尊重公民言论自由的前提下,互联网会自动地实现信息的平衡。事实证明,只要存在“左右舆论”的互联网政治推广行为,那么,互联网信息平台就会出现失衡的现象。

  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在互联网发展理论中出现了所谓自由主义的观点,一些学者在分析互联网生态环境时认为,只要实现信息的自由传播,互联网就会自动地过滤不良信息,从而实现信息的平衡。然而,大量的事例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商业机构还是某些单位,都可以通过人为操纵互联网信息传播从而达到某种预期的目的。正因为如此,在探索互联网信息传播规律的时候,一定要彻底消除错误的思维定势,发现互联网信息传播中的异常现象,并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

  这位新闻发言人披露的信息表明,全国政协委员已经发现了这方面的问题,并且就完善互联网信息传播提出了具体的提案。我们期待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能够变成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我们希望国家的法律能够彻底改变互联网现有的生态,让互联网真正成为沟通民意,集思广益的现代化信息平台。

  笔者认为,解决我国互联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从强化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入手,让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成为净化互联网环境的主体。

  未来的互联网立法,应当把重心放在保护公民宪法和法律的基本权利方面,通过规范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行为,逐步营造一个干净的互联网环境。具体而言,第一,应当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凡是不愿意遵守互联网法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一律不得从事互联网经营服务活动;第二,必须完善互联网违法信息投诉机制。国家设立专门的互联网违法信息投诉机构,投诉机构应当在法定的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意见;第三,投诉机构应当在法定的工作日内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就互联网使用者投诉的问题给予答复,如果不予答复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停止损害的,投诉机构可以要求互联网经营批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关闭网站;第四,互联网违法信息投诉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随时巡察互联网站,凡是发现网站刊登违法信息的,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如果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拒不接受整改意见或者屡教不改的,互联网违法信息投诉机构可以发出“暂时性关闭”网站的法律文件,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停止有关业务,接受进一步的调查。

  总而言之,针对我国互联网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当给予高度关注。进一步来说,立法机关应当尽快出台互联网基本法,防止一些商业机构或者政治团体利用互联网寻衅滋事,兴风作浪,制造社会群体性事件,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网络水军”或者“网络推手”充其量只不过是被利用的工具而已,他们与网络服务提供者沆瀣一气,共同损害网络用户的利益。因此,只有加快互联网信息传播立法,规范互联网信息传播行为,强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才能防患于未然,并且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东城律师。

 

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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