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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0 10:21

将于4月1日生效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我国第一次通过立法来构建法律适用法的体系框架。不管从外部框架,还是内部结构,该法都符合我国当下的国情,形成我国法律适用法体系的独特结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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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2、成功代理xx县青溪股份制水电站诉xx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案,xx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xx市人民法院判决书,确定xx县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分别在原xx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案、原xx县委书记罗××涉嫌受贿罪案、xx县交警大队指导员唐××等5人侵占xx县华兴大理矿国有资产案、蒲××等8名川籍民工山东寿光涉嫌聚众斗殴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李××与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医院人身损害纠纷案,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医院赔偿李××19万元。3、成功代理王某某与谢某离婚财产分割案,法院判决谢某的婚前财产归王某某所有。4·成功代理王xx与藏xx分家析产纠纷案,法院判决37万拆迁款归王xx所有。

    合同、公司、知识产权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与冯××居间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无须支付工程佣金费。2、成功代理辽宁营口鑫源金属套管有限公司与成都普利卡金属套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博瑞广告有限公司与××广告公司合同纠纷案。3、成功代理成都排水设施管理处与成都红世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案,成都红世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诉。
    孙奎律师严谨的工作作风、娴熟的法律技巧多次受到委托人的赞誉和办案单位的好评,竭诚为各界朋友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孙奎律师交际广泛、思维敏捷、推理严密、办事干练;诚信、高效的办事风格;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民事、刑事、行政等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与诉讼技巧;同时其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也博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法律实务中,除了办理大量的诉讼案件外,在非诉讼方面,一直与媒体合作,针对社会热点、暗点,惩恶扬善。专长领域: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自诉律师,北京行政复议律师,北京行政诉讼律师,北京分家析产纠纷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公证代理律师,律师见证,北京公司法务律师,北京遗产纠纷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北京债务追偿律师,北京民事调解律师,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北京私人法律顾问律师,北京知识产权律师,北京经济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法律服务,崇文律师,丰台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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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网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 曾在某 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工作六年,先后在会计、行政部经理、子公司经理岗位从业,熟知公司运作模式以及公司合同、人事等管理的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企事业单位 法律顾问执业经验。执业宗旨:诚信、专业、专注。服务涉及民事、商事、刑事三大法律领域,范围涵盖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以来,凭借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视客户为上帝的人生态度,所办案件赢得了广大新老客户的一致好评--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称《法律适用法》)将于今年4月1日生效。自新中国建立,围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我国一直缺乏一个正式的法律名称来表达这方面的法律规则。这方面的法律规则究竟有哪些以及这方面的法律体系究竟由哪些规范构成一直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伴随着《法律适用法》的颁布和生效,这些问题终于有了答案。

  外部框架:相对狭窄符合国情

  我国法律适用法体系的外部框架不超出冲突规范本身。

  《法律适用法》分为8章,共52条。其中,第3章至第7章的内容属于典型的冲突规范。第1章和第8章的内容虽不属于典型的冲突规范,但均直接围绕着冲突规范的确立和运用。值得稍加分析的是第2章;该章虽冠以“民事主体”,但其实质内容却分别涉及民事主体身份和能力、民事代理、信托关系和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均属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范,即冲突规范。由此可见,按照《法律适用法》的理念,我国的法律适用法体系实则冲突规范体系。

  这是我国第一次通过立法来构建法律适用法的体系框架,而这个体系框架是相对狭窄的。那么,《法律适用法》构建如此狭窄的体系框架,其合理性如何呢?

  在此之前,我国学者无数次地从理论上为这个部门法构建体系框架。这些理论构建无论其本身有何不同,都比《法律适用法》构建的体系框架要大。较为集中的一点是将管辖权规范和司法协助规范融入法律适用法规则体系之中。

  平心而论,这些理论构建有其充分的理由,然而却未必适合我国当下的国情。我国长期秉承大陆法国家的立法传统,坚持不同性质类型的法律规范分别建立体系,既然管辖权规范和司法协助规范已经被安排在程序法体系中,再在法律适用法体系中作出规定就有一些问题。

  首先,将造成法律规范的简单重复,即同一条法律规范在不同的立法中毫无变化地重复出现。为避免如此,有学者提议将规定在程序法体系中的争议解决规范移至法律适用法体系中。但是,这样与我国的立法习惯不符,而且破坏了程序法体系的完整性。况且,将争议解决规范放在法律适用法体系未必比放在程序法体系中更加合理。最后,还将陡增大量法律修改工作;立法者所面对的就不仅仅是一个新法的制订,还要涉及一系列法律的修改。

  由此看来,我国《法律适用法》确立一个相对狭窄的体系框架不无道理。它虽然不是多数国家的立法选择,却包容了中国国情的考虑;从理论构建角度评价,它可能不是最好的,却也有着十分突出的优点,诸如体系边界清晰、法理基础扎实、规范功能鲜明等。至于这个相对狭窄的体系是否能在解决涉外民事纠纷过程中与其他体系有机衔接,达到有效的实践效果,有待检验。

  内部结构:复杂独特新旧并存

  《法律适用法》生效之后,我国法律适用法体系形成较为复杂的内部结构。

  首先,伴随着《法律适用法》的生效,我国出现了“民事法律适用规则系统”和“商事法律适用规则系统”的分别。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说明,规定在票据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等商事立法中的相关内容也应当认为被纳入法律适用法规则体系。虽然《法律适用法》覆盖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继承法等民事立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相关司法解释中所涉及的所有方面,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增补、修订,然而,除个别条款受到影响外,立法者同时又保留了原有立法和司法解释中相关条款的效力,使之与《法律适用法》中的规则一道规范涉外民事法律适用问题。由此形成我国法律适用法体系的独特结构,即“新规则系统”和“旧规则系统”并存。

  内部结构协调的需要首先产生在“民事法律适用规则系统”和“商事法律适用规则系统”之间。这两个规则系统虽然分立,却统一于我国法律适用法体系。从现实情况来看,这两个规则系统较易协调。《法律适用法》第2条具有衔接该两个规则系统的意义。

  其次,内部结构协调的需要产生于并存的“新规则系统”和“旧规则系统”之间。所谓“新规则系统”是指由新颁布的《法律适用法》的全部内容所构成的规则系统;而“旧规则系统”是指《法律适用法》颁布之前,我国通过民法通则、合同法、继承法等民事立法中的相关条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相关司法解释所建立起来的规则系统。

  这两个规则系统既有不重叠的情形,也有重叠的情形。协调两个规则系统不重叠的情形并无多少困难,但协调两个规则系统重叠的情形就要复杂得多。这些重叠规定的方面多有不同的表述。有些不同的表述并未改变规则的意境,而另一些不同的表述已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了规则的意境。如何协调是我国实践中应当解决的问题。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东城律师。
 

  (作者 刘宁元 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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