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股东发生变化就能单方辞退员工吗,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2013-03-11 15:07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乔法官:我是一家通讯设备公司的员工,在公司里工作有些年头了。我们老板年纪大了,对公司发展要求不高,对老员工也蛮客气。去年年底,一位留洋归来的专业人士欲在通讯设备领域发展,遂说服了已萌生退意的老板将他持有的股权转让了。现在这位海归老板成了公司持股的大股东。新老板进公司后,公司人事发生了重大变动。一方面公司外聘了一批高学历的专业人员,将他们安插在公司的各个重要部门,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经营策略。同时,公司又对员工进行排摸,欲清退部分员工。今年过完年,人事部门就找了几个老员工谈话,说老板换了,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要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我们这些老员工都非常惶恐,担心被裁减的命运会降落到自己头上。请问,公司老板换了就能解除老员工的劳动合同吗,我们如果不同意会怎么样?法律对此有规定吗?我们又该怎么办呢? 读者 常先生
常先生:
首先,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规定经协商变更合同不成的,用人单位可以行使解除权。该条款隐含两层意思:一是必须存在“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该客观情况通常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如自然条件变化、企业迁移、被兼并等情形导致原劳动合同履行条件不再存在。二是用人单位在行使合同解除权前应先本着使劳动合同得以继续履行的原则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只有在协商变更不成的情况下才能行使合同解除权。
而用人单位依此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从你所述看,你们公司人事变动是因为股东变更所致。而根据法律规定,投资方的变化只是公司组织形式的变化,其法人资格依然存在。故公司股东的变化并不当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也并非公司可以单方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合法理由。当然,我们不排除股东变动会给公司经营策略等方面带来一定的影响,亦会带来公司布局、结构调整、岗位要求变动等情形,但对此,劳动者一方并无责任,故公司首先应考虑的是如何使原劳动合同得以继续履行。当劳动合同履行的条件确实发生重大变化时,亦应从合理、善意的角度出发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内容的变动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才能行使解除权。你们公司在投资方发生变化后虽然可能在经营策略等方面有了一些新举措,但其在未说明存在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客观情况下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错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你们不必过分担心。当前的情况下,我建议你们与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对公司的现状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同时对自己的发展也要有个准确的定位,在此基础上,再与公司进行协商。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
(乔蓓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2012年度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来源: 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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