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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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8 18:01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双倍工资成了不签订合同的最严厉的惩罚。但是不是没签订劳动合同都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呢?下面的案例,也许对您有所启示。
■案情回顾
甲公司是一家环保公司,经环保局招标,接受环保局的委托对检测对象进行卫生检测。工作主要是检测各相关对象的门窗上是否有灰尘。一般而言,每天中午12点前后工作就可以全部完工。
为此,甲公司招的全部是非全日制的用工,上午检测完毕后,员工就回家了。王小姐经人介绍来到甲公司,在公司工作了半年多。期间,甲公司并没有与王小姐签订劳动合同。王小姐想让经理涨工资,但是经理认为王小姐来的时间太短,还不能涨工资。于是,王小姐辞职,并到劳动仲裁厅去申请了仲裁,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双倍工资。
庭审中,甲公司认为,王小姐确实是自己单位的员工,单位也确实未与王小姐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甲公司认为自己单位的工作时间是非全日制,属于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范围,所以,不应当支付王小姐双倍工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王小姐为甲公司付出了劳动,甲公司为王小姐发放工资,所以王小姐与甲公司之间成立劳动关系。但是甲公司实施的不是标准工时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的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应该向王小姐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依法裁决驳回王小姐的仲裁请求。
仲裁裁决下发后,王小姐不服,又起诉到了法院,但法院经审理,认为仲裁裁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王小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马颖秋律师评析:《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海淀律师事务所
本案中,王小姐在甲公司的工作时间一般为上午9点至中午12点,不足4个小时,而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天的工作时间是不超过8小时。所以,王小姐的工作时间是非全日制,符合法律规定的非全日制工作时间的规定。据此,甲公司可以与王小姐订立口头协议,不必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
(李庆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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