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逼迫他人写收条是否构成抢劫罪,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2013-07-08 15:27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刘炽 肖巍鹏 袁荣海
案情:习某从被害人彭某手中以39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某选矿厂后,尚余75万元钱未付清,被害人彭某多次追债未果。某日,在某娱乐城包厢内,被害人彭某与犯罪嫌疑人习某相遇。当彭某再向习某讨债时,习某便指使他人对彭某进行殴打,并用刀逼迫其写下收到习某购买选矿厂所欠75万元的收条。经法医鉴定,彭某的伤势为轻微伤乙级。
分岐意见:对于本案是否认定为抢劫罪,出现了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习某不构成抢劫罪。传统刑法理论认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为公私财物,不包括财产性利益。本案中的收条是一种财产性利益的表现形式,不能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因而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第二种观点认为,习某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所侵犯的不仅仅是有形的实实在在的财物,而且还包含财产性利益。收条本身虽不是财产,但属于财产权利的凭证。彭某所出具的收条作为财产权利的凭证,就使其无法向习某主张自己的债权,在客观上可以使习某免除75万元债务,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特征。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
其一,抢劫罪对象包括财产性利益符合立法目的。刑法意义上的财物既包括有体物,也包括无体物,只要它具有一定经济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一定的利益,就可以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收条意味着接收人收到钱款、物品后,向送交人出具的书面凭证,代表相应的财产权利,同样可以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
其二,抢劫罪对象包括财产性利益与其他国家的做法一致。抢劫罪作为一种古老的自然犯罪,在经济不发达的时代,将其犯罪对象限定在金钱与有形物,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无形物及财产性利益在经济领域越来越发挥重要功能,也呈现出复杂性。鉴于财产性利益对经济社会的作用,大多数国家都在刑法中专门规定了侵犯财产性利益犯罪。例如日本刑法在规定普通抢劫罪的条文之后,又单独以一条款形式规定抢劫财产性利益的犯罪。
其三,逼写收条无异于抢劫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积极性利益与消极性利益。前者是指取得权利之类的含有积极增加财产意义的利益;后者是指免除债务之类的消极增加财产而产生的利益。由于收条作为一种债务偿还的凭证,可以用来对抗债权人的债务偿还主张,因而与欠条一样具有财产性利益性质,且是一种消极性的财产性利益。行为人逼迫债权人写下收条,就使被害人丧失债权,从而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并使行为人永久性地非法占有被害人丧失的财产。因此,逼写收条与抢劫财物虽在行为方式上表现差异较大,但在剥夺他人财产权的性质上完全一样,其侵害的法益并无差异。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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