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朝阳律师:原单位职工遭遇工伤 承继单位不能拒付待遇,北京刑事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上海闵行律师
2013-07-21 16:54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职工杨某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被认定工伤前,单位变更了名称,杨某被认定工伤后,新单位以与杨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其工伤待遇。近日,经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新单位支付杨某7.6万元。
杨某于2009年4月7日开始在山东某公司工作。2009年7月22日下午6时30分左右,杨某骑自行车下班回家途中,与王某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相撞。事故导致杨某受伤。杨某受伤后住院治疗,诊断为脑挫裂伤、硬膜外血肿等。2009年9月10日,杨某出院,支付医疗费16291.91元。发生交通事故后,杨某一直未上班。2010年6月18日,经工商行政部门核准,该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某化工公司。2010年9月16日,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认定杨某2009年7月22日所受伤害为工伤。2011年7月25日,菏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杨某伤残程度为8级。化工公司收到邮寄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申请重新鉴定。杨某于是依据认定结论和鉴定结论向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化工公司支付工伤待遇。仲裁委于2012年7月30日作出裁决后,杨某不服,诉至经济开发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化工公司未为杨某参加工伤保险,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该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化工公司,其民事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化工公司以此为由辩称与杨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承担支付责任,与法律规定不符。杨某于2010年9月16日被认定为工伤,认定时间在《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前,应按修改前的《工伤保险条例》确定杨某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杨某在2010年7月停工留薪期满后未到化工公司上班,双方实际已解除劳动关系,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时,应以2009年菏泽市职工平均工资(每月1604.58元)为基数。杨某在化工公司工作了3个半月,化工公司应支付其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91.13元。
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化工公司支付杨某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共计86686.47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北京刑事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上海闵行律师,北京朝阳律师
化工公司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化工公司一次性支付杨某7.6万元。
(记者 高原 通讯员 孙富柱)来源: 山东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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