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海淀律师事务所:提前仨月离职 年薪会否泡汤,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房产律师
2013-06-20 16:09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当前,在很多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但是,在年薪兑现日前提前离职时,还能拿到年薪吗?工资应该如何发放呢?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仲裁委日前裁决的这起案件给大家提了个醒。
案情 岗位变动年薪兑现日前离职
石磊是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石家庄服务站负责人,从事保险查勘工作。2009年3月1日,公司与他签订了《2009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期限自2009年3月1日起至2010年2月28日止。责任书约定:“月薪在各月依据月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年度兑现薪资总额在2010年初财务决算后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同时规定:“在年薪兑现日前离职的,月薪只核发到离职当月,不予兑现年发部分薪资。”
2009年10月23日,公司将石磊的工作岗位由石家庄服务站负责人变为负责各交警点查勘员技术培训工作。公司称,变更其岗位的原因为石磊到同业公司进行业务培训。但是公司没有拿出相关证据证实这一说法。2009年11月2日,因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石磊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双方为工资结算发生纠纷,诉到劳动仲裁委。
职工 约定年薪应该给我
石磊称,由于公司无故变更自己的工作岗位,导致无法继续履约。他要求,公司补发年薪部分工资19886元;支付经济补偿金8332元;支付赔偿金16664元(2009年11月至2010年2月的工资及奖金)。
而公司则认为,石磊的工资在其工作期间已正常发放,其要求补发3月至10月的工资及奖金毫无根据。根据责任书中“薪资和奖金的兑现原则”,在年薪兑现日前离职,不应兑现年发部分薪资、奖金。
劳动仲裁委 提供劳动才能获得报酬
劳动仲裁委经审理查明,石磊在工作期间已按双方约定的考核得分结果领取了3月至9月份工资13441.59元;10月份工资1250元未取,公司应予发放。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由于公司变更岗位导致无法履约,因此公司应给付石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672.89元。
关于年薪部分工资,劳动仲裁委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责任书中“在年薪兑现日前离职的,月薪只核发到离职当月,不予兑现年发部分薪资”的规定,石磊于2009年11月2日离职,未到年薪兑现日。之后其未向公司提供劳动,提供劳动才能获得劳动报酬,故对其主张的年薪部分工资不予支持。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海淀律师事务所
劳动仲裁委最终裁决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给付石磊10月份工资和奖金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共计6000余元,驳回了其关于年薪部分工资的请求。本报记者张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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