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名律师,上海著名律师|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262916597(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站内搜索

北京海淀律师事务所:没有变更登记,就不能取得产权吗,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丰台律师

2012-02-17 14:44

 

来源: 正义网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
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编辑同志:

  半年前,我与林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互换协议,即置换合同,约定将我所拥有产权的房屋与林某所拥有产权的房屋进行交换。合同签订的次日,双方分别搬至置换后的房屋居住,但由于房管部门搬迁等客观原因一直没来得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后因我急需用钱,经林某同意,我将置换后的房屋卖给了钱某。可我拿到房款后,林某却要我分给其一部分作为额外“补偿”。因被我拒绝,林某拒不以所有人的身份给钱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请问,如果房屋没有变更登记,我就不能取得产权吗?

  读者 孙林艳

  孙林艳读者:

  林某无权拒绝履行与你的置换协议,应当协助钱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一方面,你与林某所签订的房屋置换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物权法第15条也指出:“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即你与林某签订房屋置换合同后,虽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但由于双方并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必须经过变更登记后方为有效,且彼此已互换居住,因此你们的置换合同有效。而且,未办理变更登记仅仅是因为房管部门搬迁等客观原因,而非彼此对置换的反悔,故该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事务所

  另一方面,你虽未取得对林某房屋的产权证,但同样有权出卖。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案中,虽然你与林某并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你并非林某房屋法律意义上的所有人,表面看来你仍属于无处分权人,无权将该房屋出卖给钱某。但是,鉴于林某当时已经同意置换房屋,不协助钱某办理过户手续也仅仅是因为你没有给其一部分房款作为额外“补偿”,而非针对你与钱某的买卖合同,故你与钱某签订的合同有效。林某应当协助钱某办理过户手续。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虽然置换合同有效,但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所涉房屋没有过户,不发生所有权的变更,如果林某确实不愿意过户,由于合同已经生效,林某应当支付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金。来源: 正义网

返回

© 2010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