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海淀律师事务所:签合同卖房未办手续业主被判退定赔损失,北京刑事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2013-04-05 12:11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广州市民伍某磊通过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并与业主黄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孰料,伍某磊在交付完定金、中介费以及按揭费后,黄某并未如约履行义务。伍某磊为此将黄某诉至法院。黄某辩称涉案房屋系他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当初出售房屋时并未征得妻子同意,主张合同无效。本案经黄埔区法院一审审理后,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黄某应当向伍某磊赔偿5800元按揭费用和4000元居间服务费,并返还2万元定金以及利息。
2010年5月30日,经中介介绍,伍某磊看中位于黄埔区石化路一套76平方米的二手房。当日,伍某磊便与业主黄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57万元,并对房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次日,伍某磊向黄某付齐2万元定金,并向中介支付4000元服务费以及向按揭公司支付5800元按揭费用。
事件回顾
签合同后未办后续手续
2010年7月,黄某首次向按揭银行申请提前还贷并获得该行审批,但黄某却迟迟未将银行贷款账号告知伍某磊及中介,致使伍某磊无法支付首期楼款。
后经中介多次催促,黄某提出要求伍某磊一次性支付全部首期楼款25万元,否则不予配合办理交易手续。2010年8月,伍某磊向黄某发出律师函,表明不同意黄某新提出的要求。2011年2月,黄某第二次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并再次获得审批。后再因为黄某仍未办理后续的提前还款手续,致使其第二次申请也失效。2011年7月初,黄某第三次向银行提出申请并审批通过,同日,黄某要求伍某磊将12万元首期楼款存入其供款账号中。半个多月后,伍某磊将12万元存入黄某指定账号。同年7月31日,黄某又将12万元退回给伍某磊。
伍某磊认为自交付定金后,黄某拒不办理提前还贷及涂销抵押登记事宜,其违约行为严重影响购房进度,遂于2012年3月将黄某起诉至黄埔区法院,要求黄某返还定金2万元及利息,并赔偿5800元按揭费用、8000元居间服务费以及因房屋价格上涨的差价,此外,要求黄某赔偿2万元租金损失。
业主辩称
卖房未征得妻子同意
庭审中,黄某称与伍某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解除,因为涉案房屋是自己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初出售房屋时未征得妻子同意,故合同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的《房地产权证》虽登记产权人为黄某一人,但该房产系黄某与妻子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所得,应为夫妻共有。经询问,黄某妻子表示其曾与丈夫协商过卖房后换置新房的事情,可以推断,黄某妻子同意由丈夫处分涉案房屋。因此,法院不支持黄某合同无效的主张。北京刑事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海淀律师事务所
法官提醒
慎用“共同财产”作为违约原因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经过共有人同意才能处分房产。部分业主在签约后不想继续出售房屋或想单方面提高房价,便以签订合同时未经过共有人同意为由,要求确认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黄埔区法院民庭法官段莉琼提醒广大业主,慎用“夫妻共同财产”作为违约原因,如果经法院审查后确认共有人知情,业主或要承担虚假诉讼导致的法律责任。(章程 黄华妍)来源: 河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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