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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律师:劳动合同逾期 用人单位能否单方终止,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知名律师,北京刑事律师

2013-04-08 20:38

 

来源: 山东工人报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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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
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2009年3月2日,某广告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2010年3月,双方续签劳动合同一年。2011年3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再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王某仍一直按部就班工作,广告公司也正常支付工资。2012年2月,广告公司向王某发出一份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王某双方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2日到期后不再续签订,并支付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王某则认为原合同到期之后,双方并没有约定合同期限,公司的处理违法,随即提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向他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公司则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明确规定。2011年3月,公司与王某的合同到期后,虽然没有书面续订合同,但是工作内容、工资待遇都没有变化。据此,可视为双方以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在内的原条件续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公司终止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王某提请仲裁根本就是无理取闹。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续订合同属于订立劳动合同中的一种形式,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是对出现劳动合同到期但劳资双方未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后,判定双方在事实劳动关系中所应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向解除劳动关系时,在未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变更的情况下,视为双方按照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原条件”包括工作内容、工资报酬、劳动纪律、劳动条件等内容,但不包括原劳动合同期限。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知名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海淀律师

  本案中的公司在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对劳动合同的期限达成书面协议,公司与王某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实际没有终止期限。公司以“终止”的理由实际想要达到的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但因为公司解除王某劳动关系的事由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所以说公司的这一方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对劳动合同的期限达成书面协议,公司与王某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实际没有终止期限。公司以“终止”的理由实际想要达到的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但因为公司解除王某劳动关系的事由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所以说公司决策是一种违法行为。(志峰)来源: 山东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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