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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律师:雇无驾照人员出事故,对车主如何定性,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2013-06-10 21:15

 

来源: 正义网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
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全自先 刘潮杰

  案情:刘某系一混凝土搅拌机运输车车主,未取得车牌。2011年4月,在明知王某无驾驶证的情况下雇用王某驾车。同年12月,王某驾驶该车辆运输混凝土,因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相对行驶的一辆面包车相撞,造成面包车乘坐的5人死亡,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地受损。王某在此次事故中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分歧意见:对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无异议,但对车主刘某是否负刑事责任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不构成犯罪。本案事故的起因是王某的违章行为——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如果把车主刘某雇用王某的行为认定为“指使”,属于刑法所禁止的类推解释。刘某明知王某无证与危害结果的发生不具备必然的因果关系,不符合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刘某只应承担作为雇主的民事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在没有取得混凝土搅拌机运输车车牌的情况下,明知王某没有驾驶证还雇用其开车。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案发时该车辆正在运输混凝土,属于生产过程,应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发生,造成重大死亡事故,应认定交通肇事罪,同时还应承担作为雇主的民事责任。

  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刘某雇用王某开车的行为与造成的事故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7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刘某明知王某没有驾驶证还雇用为其开车的行为属于此条款中的“指使”。原因如下: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禁止无证驾驶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驾驶者驾驶能力不合格进而造成交通事故,刘某理应预见雇用无驾驶证人员驾驶特种车辆可能造成的后果,但仍雇用无证的王某为其开车,轻信能够避免结果的发生,属于过失。最终王某正是因为驾驶经验不足,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5人死亡的惨剧发生。因此刘某的雇用行为与造成的事故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车主刘某应负刑事责任,同时还应承担作为雇主的民事责任。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海淀律师

  (作者单位: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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