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继承纠纷律师:浅析本案亲生子不能继承生父遗产,北京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东城区律师
2013-04-06 13:59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案情】
沈某于1967年出生,在其四岁时,由于父母无力抚养,其生父、母遂将其送与无生育能力的沈某夫妇收养。此后,沈某便一直随其养父母生活。2012年沈某生父因病逝世,留有6间瓦房,2头牛。沈某的"亲大哥"遂将6间瓦房及2头牛等遗产分给了沈某的三个哥哥,沈某于是向其三个哥哥提出,自己也是父亲的亲生儿子,也有权继承遗产,但遭拒绝。沈某见协商不成,遂将三个哥哥告上了法庭。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沈某虽被其生父母送养,但其与生父母仍存在血缘关系,且与其几个哥哥是同胞亲兄弟,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沈某可以与三位哥哥共同继承生父遗产。
第二种意见认为,沈某被收养后,即与亲生父母脱离父子、母子关系,无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且沈某一直与养父母生活,故不能参与继承。
【评析】
本案涉及到继承法与收养法中相关法律问题,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1、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但本案中沈某自送养后一直随养父母生活,未照料过生父母,故其不适用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北京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东城区律师,北京继承纠纷律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综上,笔者认为,沈某自被收养后,即与其亲生父母脱离父子、母子关系,已无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其他近亲属间亦无权利义务关系,故不能参与其生父的遗产继承。
作者单位:江苏大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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