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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律师事务所:单位不缴社保 外地农民工该咋维权,北京劳动争议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刑事律师

2013-04-17 10:26

 

来源: 劳动午报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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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
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社会保险是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员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保障制度。为员工缴社保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其中也包括外地在京农民工。

  可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一些单位特别是在非公企业中,还存在没有为外地农民工缴纳社保费的情况,而他们又不知怎样索赔。对此,记者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就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咨询了有关法律人士。

  典型案件

  来京工作6年 单位未给缴社保

  赵先生是一家超市的理货员,去年元旦,他在工作期间摔伤了,经诊断为膝关节损伤。赵先生要求单位为其申请工伤认定,这时才发现超市不仅没给他参保工伤险,也没给他缴纳其他社会保险。

  赵先生告诉记者,他在这家超市工作了6年,也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从来没看过病,所以直到摔伤后才知道单位没缴社保费。他说,看病支付的医疗费和交通费都是自己支付的。今年2月,超市在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后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

  虽然给了经济补偿,但工作6年单位没给缴纳社会保险费,赵先生想就此要求赔偿。单位相关负责人告诉他:“你是农村户口,没法给你上保险。”一头雾水的赵先生向记者寻问:“单位没缴社保费,我能索赔吗?”

  记者调查

  不愿参保:单位想省钱 员工想拿钱

  记者调查了解到,生活中像赵先生这种外地农村户口来北京打工的,单位未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不在少数。虽然法律已明确规定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样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但仍有不少企业,还在坚持 “农民工不能在城市上社保”的错误观点。

  有些企业认为,农民工虽然在北京打工,但他们在老家有自留地,迟早是要回去的,没必要再花钱缴社保。况且社保费不仅单位要出,还要按比例扣掉个人一部分工资,这使一些收入本来就低的农民工员工没有缴费积极性。

  有些单位办理招工手续时既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手续。有的员工虽然知道单位应缴社保,但单位不给缴纳,为了保住工作只好默不作声。还有单位既不想违法又想少花钱,就每月拿出两三百元给员工让其在老家缴费。由于不再扣自己的工资,农民工也愿意直接拿现金。

  有些农民工认为出来打工就是为了挣钱,能拿到工资就行了,从而拒绝参保;有些人没打算长期在北京打工,认为在北京缴社保不划算,于是就主动找到单位要求不参保,将钱付给自己,即使少点也行。

  律师说法

  缴社保不能没有外地农民工的

  针对单位未缴纳社保费外地农民工怎样索赔的问题,记者昨天采访了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的刘仁午律师。他告诉记者,《劳动法》第72条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社会保险法》第4条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说的劳动者和个人,不仅包括城镇居民户口的职工,也包括本市及外地农村户口的职工,即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单位就应当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而不是以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来加以区分,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同时,为了明确单位要给到城市打工的农村户口员工参保,《社会保险法》第95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该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村居民,即农民工,其中既包括本地农村居民,也涵盖外地农村户口的进城打工人员。在用工方面,他们与城镇职工没有身份差别,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险制度。

  刘仁午律师介绍,外地农民工遇到单位没为其参保,维权时以2011年7月1日为时间节点分两种情况。

  2011年7月1日后未缴社保应补缴

  在2011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一律由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如果单位拒绝补缴,农民工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一般情况下,农民工的补缴要求都会得到解决。

  2011年7月1日前未缴社保须赔偿

  在2011年7月1日以前发生的用人单位未缴社保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35条规定,因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赔偿数额的确定可参照《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99号)和《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养发[2001]125号)的规定。

  具体到赔偿标准,依个人损失而定,比如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实际产生了医疗、工伤费用,就按参保标准由单位进行支付。对于难以核算的社保损失,外地农民工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进行维权。北京劳动争议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西城律师事务所

  具体到本文中的赵先生,其索赔时可分成两段:一是要求单位为其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的社保费;二是其2011年7月1日以前的医疗费,可要求单位报销,并就期间的社保损失进行索赔。(记者 王香阑)来源: 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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