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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律师事务所:强行与同居的未婚妻发生性关系能否算强奸,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律师,上海闵行律师

2013-07-17 16:20

 

 

来源:中国法院网 江西井冈山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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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作者:曹建军 王琴【案情】

  李某与欧某于2010年3月相识,后相恋。2011年4月16日双方按照农村的习俗摆酒订婚,并在外租房同居。2012年9月份,在两人准备结婚之际,却因为新房的装修问题闹矛盾,李某回了娘家。2012年10月1日晚,欧某喝了酒后来到李某住处,欲与李某发生性关系,李某提出自己来了月经,欧某不信,最终强行与李某发生了性关系。

  【分歧】

  对于欧某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定性,有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欧某违背了李某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但因其两人早已定婚并同居,虽说没到民政部门打结婚证,但在大家眼里他们俩已是夫妻,其性质类似于事实婚姻,而在我国“婚内强奸”一般是不认定为犯罪的。故对欧某不应当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欧某以暴力、强迫的手段与李某发生性关系,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应当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应当以强奸罪对欧某定罪处罚。理由如下: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其构成具有如下特征:(一)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的自主权;(二)客观上行为必须具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三)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通常是男子,其中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四)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律师,上海闵行律师,北京西城律师事务所

  立法的目的是保护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从强奸罪的定义及其特征中可以看出并没有因为某些妇女的特殊身份,而排除在被保护的范围之内,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才是关键所在。而犯罪主体也没有特殊要求和例外情况,只要是年满14周岁的男性即可。

  虽然在我国“婚内强奸”是否入刑仍存在很大的争议,但在我国已有对“婚内强奸”判处有罪的案例,更何况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并非夫妻关系,当事人双方虽办了订婚酒,并已同居,但并非法律上承认的夫妻关系,早在2001年出台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夫妻的名义同居的,已不认定为事实婚姻。故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并非夫妻关系,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

  综上,本案中欧某以暴力、强迫的手段与李某发生性关系,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应当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来源:中国法院网 江西井冈山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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