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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律师事务所:积极探求限制死刑适用的政策路径,北京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律师,北京丰台区律师

2013-03-13 16:45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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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
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2013年2月23日,“限制死刑适用的政策路径”学术座谈会在北京举行。来自中外的近百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本次座谈会系北师大刑科院承担的中欧合作项目“中国死刑适用的司法限制”之子课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死刑适用中的贯彻”的重要环节。

  本次座谈会的举行,得到了刑事法理论与实务界的支持,相信定会对我国死刑改革之进程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阴建峰 黄静野

  2013年2月23日,“限制死刑适用的政策路径”学术座谈会在北京举行。本次座谈会系北师大刑科院承担的中欧合作项目“中国死刑适用的司法限制”之子课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死刑适用中的贯彻”的重要环节。来自中外的近百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的开幕式由北师大刑科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教授主持,北师大刑科院名誉院长高铭暄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大法官、英国驻华大使馆官员罗晴女士先后致辞。高铭暄教授指出,死刑废除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虽然从我国当前国情出发,死刑是同极其严重的犯罪作斗争的强大武器,整体上废除死刑尚不现实,但立法和司法层面应坚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对于属于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可以考虑分期分批予以废除。立法机关应深入研究我国司法实务并参考外国立法,对现存死刑罪种进行甄别考量,进一步限制和削减死刑。同时,司法机关应把握“罪行极其严重”的死刑适用标准,将死刑主要适用于极少数的暴力犯罪,并在死刑范畴内尽量向死刑缓期执行倾斜。

  黄尔梅大法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合作方,一直参与和支持北师大刑科院所承担的“中国死刑适用的司法限制”项目。近年来,死刑问题逐步受到社会和大众的关注。自2007年1月1日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以后,死刑适用日趋严格,不核准率一直保持在15%左右。在限制死刑的问题上,我国作出了很大努力,各级刑事法官在处理死刑案件时非常谨慎,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尽管近几年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已经逐步为社会所接受,但其推进与贯彻仍存在难度和阻力。下一步最重要的工作在于使全社会认知死刑政策,其重点在于通过立法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死刑政策的部分内容上升为法律。同时,当前死刑规定尚显抽象宽泛,不利于操作把握,应推动刑事立法,使其更加详尽具体。罗晴女士表示,英国不存在死刑,也反对在任何情况下适用死刑。虽然中英两国国情不同,但英国政府乐于看到中国近年来所进行的死刑改革。北师大刑科院学术团队在赵秉志教授的带领下,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推进中国死刑制度的改革,英国驻华大使馆很荣幸一直与之保持合作,为在全世界范围内最终废除死刑做出贡献。

  本次座谈会的研讨分以下三个单元展开:

  专家学者热议献言“建议稿”

  第一单元主题为“关于在死刑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建议稿)”研讨,由国家法官学院周道鸾教授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教授主持。

  赵秉志教授首先对项目组所起草旨在交付司法机关试点的建议稿之研拟背景、过程及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和说明。随后,与会专家学者对建议稿进行了专门研讨。胡云腾教授建议应进一步突出重点,对涉及死刑的常用罪名和酌定情节进行研究,同时增加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研究,以发挥救济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从法律效力角度对建议稿的名称提出了商榷,并主张建议稿的表述应与现行刑法典和司法解释保持一致。北师大刑科院常务副院长卢建平教授认为,建议稿应强调当前死刑政策的过渡性,同时另增专节考察涉及被告人、被害人的因素。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党建军建议,应增加被害人过错及过错大小对死刑适用的影响,并丰富证据法方面的内容。河南省高院研究室副主任马献钊认为,应该对特定概念进行必要的界定,并增设应对民意的措施和雇凶杀人案件中死刑适用的规定。周道鸾教授提出,应制定进一步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的路线图。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卢宇蓉处长认为,死刑政策应以防止错杀为底线,以少杀、慎杀为核心,并贯彻至侦查、起诉、审判的全过程。北师大刑科院副院长刘志伟教授认为,应增加条文的弹性空间,保障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完善死刑限制适用的配套制度

  第二单元主题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死刑的司法限制”,由国家法官学院张泗汉教授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林维教授主持。

  来自英国高等刑事法院的迈克尔·麦特伊尔法官介绍了英国废除死刑的经验,就英国应对严重犯罪的相关措施作了简要阐述,并认为对刑法条文的过度解释将限制法官的自主裁量权。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李睿懿副庭长高度评价了死刑限制减刑制度对于控制死刑的作用,并就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方案提出了意见。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李卫红教授认为,犯罪人的被害化也是限制死刑的重要理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黄京平教授则从政策的性质、适用范围、时间维度和载体出发,对我国的死刑政策进行了深入分析。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刘仁文教授认为,应尽快废止枪决,统一死刑执行方式,并就死刑犯的器官医用和申请赦免问题发表了看法,同时还就麦特伊尔法官所提中国公布死刑执行数字的倡议做出了回应。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李剑非认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对于限制死刑适用意义重大,并对如何进一步贯彻实施发表了看法。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文华教授认为,实务操作中对立法过于细化的要求是对法官的不信任,并主张公布死刑案件案情,以接受国际监督。林维教授则强调了死刑案件中国内监督的重要性,认为应统一学界、实务界乃至全民对于死刑的认识,并主张出台废除死刑的具体行动计划。

  量刑情节与死刑的司法限制

  第三单元主题为“量刑情节与死刑的司法限制”,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黎宏教授与北师大刑科院证据法研究所所长刘广三教授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党建军副庭长结合司法实践,提出了抢劫案件可以少用死刑的八种具体情形或因素。河南省高院研究室马献钊副主任认为,审理死刑案件中合理吸纳民意是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的内在要求,主张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建立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机制。北京市一分检彭新林检察官阐述了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之于限制死刑适用的作用。北师大法学院左坚卫教授则对共同犯罪中的死刑适用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进而提出了适用的标准。北师大刑科院黄晓亮副教授对于民间矛盾的性质、构造以及民间矛盾对暴力犯罪死刑适用的影响进行了探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郑丽萍教授认为,不应将民意对死刑裁量的影响制度化,并认为加强酌定情节在刑罚裁量中的作用有助于限制死刑的适用。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主任李汉军教授认为,死刑时代与无死刑时代的正义观存在差异,当前限制死刑适用与保障社会效果难以协调的原因在于对死刑的保留,因此限制死刑适用是过渡措施,最终的目标在于废除死刑。麦特伊尔法官则认为,直接引入的公众意见具有很强的误导性,只有在充分了解案情和司法意见的情况下产生的民意才是有效的。北京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律师,北京丰台区律师,北京西城律师事务所

  座谈会的闭幕式由卢建平教授主持,北师大刑科院特聘教授储槐植、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高贵君庭长、北师大法学两院院长赵秉志教授分别致辞。储槐植教授指出,《关于在死刑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建议稿)为解决死刑适用标准问题提供了一种可操作的方案,并建议增加有关程序方面的内容。高贵君庭长认为,实务界为限制死刑适用做出了巨大努力,同时也承受了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压力,但在各方共同努力之下,限制死刑乃至最终废除死刑的前景还是不错的。赵秉志教授表示,刑科院对于死刑改革课题的持续关注与执著努力,根基于我国法治建设之背景,契合了我国死刑制度改革的方向。本次座谈会的举行,得到刑事法理论与实务界的支持,相信定会对我国死刑改革之进程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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