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西城律师:夫妻共创利润所购房屋 为共同财产,北京房产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2013-02-26 21:36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案例:
易先生在2000年筹办公司时与寇女士相识,公司组建成功后,易某负责产品的制造,寇某负责推销和财务的进出。一年后,两人登记结婚。寇某系再婚有一儿子,归其前夫抚养。由于公司业绩不错,两人商议购房,2004年,夫妻两人购买了徐汇区天等路一处房屋。
当时易某因为夫妻关系,非常信任寇某,购房手续均由寇某一人操办,易某看也不看均签上了名字。2010年6月,易某无意中发现夫妻俩共同购买的房屋产权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经过反复考虑后遂与寇某商量,要求加上名字,未料寇某一口回绝。易某准备起诉时,经律师调查,发现该房屋产权证已经是寇某儿子的名字,在房屋交易档案中查得寇某将房产以低于市场价值12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其儿子,当时其儿子未满18周岁。
易某诉称:夫妻俩共同经营公司,由于赢利,于2004年购房,2010年无意中发现产权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在准备诉讼中发现房屋产权再次被转移给了他人。易某认为,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平等协商处分,现被告寇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以买卖的方式赠与他人,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确认两被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财产恢复至原始状态。
寇某及其儿子辩称: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其儿子属于善意取得,在购房手续上有易某签名同意其儿子作为购房贷款人的材料。因其儿子还不起贷款,故用为儿子存的钱买了房子。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寇某与其儿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产权恢复至寇某的名下。北京房产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西城律师
律师论案:
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后做出处理,寇某利用易某对其的信任,将双方共同创造的利润购买的房屋,写在自己一人名下,属于不尊重夫妻另一方的行为。寇某在此后又将财产转移至与前夫所生儿子的名下,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论是买卖、赠与等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均是无效的。特别是其儿子未成年,寇某所称的将为儿子所存的钱购房的说法,是没有说服力的。因而,寇某儿子的购房行为,不属于善意行为,法院做出上述判决是公正合理的。(张建伟 祝文龙 以上均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来源: 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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