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西城律师:履行义务遭拒可将“标的”提存,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知名律师
2013-03-07 14:37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法院的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躲藏、耍赖,使出浑身解数逃避执行的现象司空见惯;但是胜诉方不申请执行,又不接受案款,使败诉方主动找上门送钱的还真是凤毛麟角。前不久,海淀法院执行局就上演了这么一幕:一位60多岁的老太太拎着100万现金徘徊在执行局接待大厅,向执行法官询问求助。
提百万现金履行义务遭拒绝
肖大妈姐妹三人,她是老大。肖大妈早些年与丈夫离异,由于孩子尚小,一边上班一边照看孩子非常吃力,因此她便带着孩子搬回家与父母同住。后来孩子长大成人,父母年纪又大了,肖大妈就继续住在家里照顾父母,为父母养老送终。
肖大妈的父母考虑到,一来肖大妈多年在家共同生活,对父母尽了绝大部分赡养扶助义务;二来肖大妈寡居,在财产分配上想对其做一些照顾。遂在临终前留了一份遗嘱,将价值300万的房产留给了肖大妈继承,让她给两个妹妹各50万元作为补偿。
肖大妈的妹妹听闻此事大为不满,多次到家中大吵大闹,说肖大妈蛊惑父母、骗取遗嘱、篡夺家产,甚至不惜姐妹反目将肖大妈诉至法院。
法院经开庭审理,判令房产归肖大妈所有,肖大妈于判决生效起7日内给付两个妹妹各50万元。如肖大妈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决生效后,肖大妈多次找到两个妹妹要求给付补偿款,均被拒绝。
妹妹们似乎商量好了似的,一致表示不能便宜了肖大妈,她们就是不要这个钱,一定让肖大妈支付双倍的利息!“将来有法院找你要钱的一天!到时候你就等着成倍的付利息吧,这比我们存银行合适!”两个妹妹说。
肖大妈无奈之下便带着100万现金找到了法院。
履行义务遭拒可将“标的”提存
法官指出,首先,关于民事执行程序的启动方面。《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启动执行程序有两种方式:一是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是审判员也可以直接将生效法律文书移送执行局以启动执行程序。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民法规定权利人有权处分包括放弃自己的权利,因此当权利人拒绝领受案款,义务人无权申请强制执行、不能强迫权利人接受给付。
其次,关于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受阻时的救济途径。法律规定,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应当接受,权利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的,义务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提存的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也归债权人所有。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西城律师
因此,本案中肖大妈可以将100万元案款办理提存,办理提存当日即视为义务履行之日。这样,肖大妈对于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无需再承担双倍的逾期利息。(章艳艳)来源: 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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