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名律师,上海著名律师|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262916597(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站内搜索

受托人截留货款挥霍一空 法院判决如数偿还,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知名律师,北京朝阳律师

2013-03-13 17:26

 

委托朋友帮忙销售饲料,却不料受托人一时手头紧张将销售所得货款挥霍一空,经委托人多次追讨无果,最后只能诉至法院。近日,江州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委托合同案件。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经查明,原告陆磊和被告方文起本是好友,两人合伙做销售饲料生意,原告以个人经营方式开设了一家饲料店,店面就租住在被告的房子里,原告遂委托被告帮忙销售饲料,并答应给予相应的提成。从2010年10月份起,被告利用帮忙原告销售饲料的机会,将客户交付给原告的饲料款截留,到2011年年底,被告共截留原告货款65500元。原告为追回这笔欠款,曾多次上门催促被告偿还,被告均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为此原告陆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方文起偿还欠款。


  法院认为,原告陆磊租用被告方文起的房子依法经营饲料店,被告协助推销饲料并领取相应提成,但被告没有对原告个体经营的盈亏承担任何风险,故原、被告之间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被告基于委托行为所收取的货款应当按时交给委托人陆磊,但被告没有将相应的货款全部交给原告,其行为有过错,故原、被告在委托合同的基础上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方文起偿还原告陆磊欠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知名律师,北京朝阳律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单位: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返回

© 2010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