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名律师,上海著名律师|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262916597(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站内搜索

对QQ“二选一”合法性的质疑--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朝阳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东城律师,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北京知名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丰台律师,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市宣武区律师,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法律顾问,北京法律咨询

2010-11-20 16:07

    今年11月3日,腾讯公司发出《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决定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由于QQ和360用户众多,腾讯的这一举动立即引起轩然大波,无辜的用户随即被拉入这场持续已久的争端的漩涡,很多用户对腾讯的这种行为表示不满,也有用户决定据此起诉腾讯。(见《人民法院报》11月8日第7版)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 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2、成功代理xx县青溪股份制水电站诉xx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案,xx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xx市人民法院判决书,确定xx县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分别在原xx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案、原xx县委书记罗××涉嫌受贿罪案、xx县交警大队指导员唐××等5人侵占xx县华兴大理矿国有资产案、蒲××等8名川籍民工山东寿光涉嫌聚众斗殴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李××与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医院人身损害纠纷案,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医院赔偿李××19万元。3、成功代理王某某与谢某离婚财产分割案,法院判决谢某的婚前财产归王某某所有。4·成功代理王xx与藏xx分家析产纠纷案,法院判决37万拆迁款归王xx所有。

    合同、公司、知识产权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与冯××居间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无须支付工程佣金费。2、成功代理辽宁营口鑫源金属套管有限公司与成都普利卡金属套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博瑞广告有限公司与××广告公司合同纠纷案。3、成功代理成都排水设施管理处与成都红世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案,成都红世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诉。
    孙奎律师严谨的工作作风、娴熟的法律技巧多次受到委托人的赞誉和办案单位的好评,竭诚为各界朋友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孙奎律师交际广泛、思维敏捷、推理严密、办事干练;诚信、高效的办事风格;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民事、刑事、行政等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与诉讼技巧;同时其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也博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法律实务中,除了办理大量的诉讼案件外,在非诉讼方面,一直与媒体合作,针对社会热点、暗点,惩恶扬善。专长领域: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自诉律师,北京行政复议律师,北京行政诉讼律师,北京分家析产纠纷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公证代理律师,律师见证,北京公司法务律师,北京遗产纠纷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北京债务追偿律师,北京民事调解律师,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北京私人法律顾问律师,北京知识产权律师,北京经济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法律服务,崇文律师,丰台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

这里暂且不论腾讯与奇虎之间的争斗孰是孰非,笔者认为,腾讯公司要求用户在其QQ软件和奇虎360软件之间必须做出选择的行为已经侵害到作为消费者的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其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根据腾讯公司的宣称,奇虎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其360软件会自动恶意阻拦、窜改QQ软件,导致QQ软件部分功能丧失,已严重侵犯到腾讯公司的合法权益。这里我们不妨假设上述侵权行为是存在的,进而来分析问题。

  首先,从请求对象来看,侵权者由于其侵权行为而对受害者负有一定的义务,但广大用户并未对腾讯公司实施侵权行为,因此,不论是诉讼途径还是行政申诉,腾讯公司请求的相对主体限于奇虎公司。据此,腾讯公司可以要求奇虎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如停止侵害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但不能直接要求360用户主动停止使用360软件,在腾讯和奇虎的侵权争议中,广大用户并非该侵权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也不承担由此而来的法律义务。

  其次,就法律关系而言,腾讯公司和奇虎公司都是软件服务经营者,两者之间是竞争关系,而广大用户是软件服务的消费者(无论这种消费是免费的或是收费的),他们分别与腾讯、奇虎公司建立的是一种平等的合同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这种自主既包括选择服务经营者、服务方式的自主,也包括接受或不接受一项服务的自主。也就是说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QQ软件还是使用360软件,或同时使用两者。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腾讯公司和QQ软件用户之间的协议并未约定用户不得使用其他特定软件(如360软件),因此,QQ软件用户不承担“二选一”的约定义务。

  如果上述分析的假设前提不成立,则腾讯公司对用户的要求更无依据可言。所以,无论奇虎的侵权行为是否存在,腾讯公司这次逼迫用户“二选一”的做法都不具有合法性,即使在道义上也不能拉拢人心,还很可能严重损害在用户中树立的良好形象。希望腾讯公司能够以理性的方式处理与奇虎公司的争端,一个有序的互联网市场才能促进软件商家的长远发展。

    (作者: 舒馨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返回

© 2010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