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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6 12:03

  司法公正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公诉人、辩护人、法院三方共同关注的焦点,但辩护律师在调查取证方面存在诸多障碍,造成“控”、“辩” 职能的相对失衡。因此,为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必须从立法上完善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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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2、成功代理xx县青溪股份制水电站诉xx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案,xx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xx市人民法院判决书,确定xx县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分别在原xx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案、原xx县委书记罗××涉嫌受贿罪案、xx县交警大队指导员唐××等5人侵占xx县华兴大理矿国有资产案、蒲××等8名川籍民工山东寿光涉嫌聚众斗殴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李××与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医院人身损害纠纷案,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医院赔偿李××19万元。3、成功代理王某某与谢某离婚财产分割案,法院判决谢某的婚前财产归王某某所有。4·成功代理王xx与藏xx分家析产纠纷案,法院判决37万拆迁款归王xx所有。

    合同、公司、知识产权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与冯××居间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无须支付工程佣金费。2、成功代理辽宁营口鑫源金属套管有限公司与成都普利卡金属套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博瑞广告有限公司与××广告公司合同纠纷案。3、成功代理成都排水设施管理处与成都红世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案,成都红世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诉。
    孙奎律师严谨的工作作风、娴熟的法律技巧多次受到委托人的赞誉和办案单位的好评,竭诚为各界朋友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孙奎律师交际广泛、思维敏捷、推理严密、办事干练;诚信、高效的办事风格;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民事、刑事、行政等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与诉讼技巧;同时其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也博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法律实务中,除了办理大量的诉讼案件外,在非诉讼方面,一直与媒体合作,针对社会热点、暗点,惩恶扬善。专长领域: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自诉律师,北京行政复议律师,北京行政诉讼律师,北京分家析产纠纷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公证代理律师,律师见证,北京公司法务律师,北京遗产纠纷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北京债务追偿律师,北京民事调解律师,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北京私人法律顾问律师,北京知识产权律师,北京经济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法律服务,崇文律师,丰台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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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衡律师事务所房产委员会

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

中国法网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 曾在某 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工作六年,先后在会计、行政部经理、子公司经理岗位从业,熟知公司运作模式以及公司合同、人事等管理的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企事业单位 法律顾问执业经验。执业宗旨:诚信、专业、专注。服务涉及民事、商事、刑事三大法律领域,范围涵盖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以来,凭借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视客户为上帝的人生态度,所办案件赢得了广大新老客户的一致好评--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一、有关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概述

  (一)对律师取证概念及性质的理解

  律师取证是指承办案件的职业律师,为了证明案件特定事实,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向案外人走访调查、收集、取得证据的执业行为。

  (二)《刑事诉讼法》第37条<律师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在侦查阶段的律师没有调查取证权利。此阶段,律师能做得仅是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或控告,申请取保候审,了解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等。

  (三)“证据之所在,胜败之所系”。律师取证是律师出庭前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作。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个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向他们收集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罪重还是罪轻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二、导致律师调查取证权制度缺陷的原因

  (一)我国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利制度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96条、新《律师法》第35条、第37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法律条文。当然从我国的法律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关于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方面存在很多限制,比如有律师自行向有关单位和证人调查时,须以同意为前提,当被调查对象是被害人一方时还需要检察院同意;律师的调查取证方式仅限于自行取证和申请取证,没有权利勘察现场、委托鉴定等取证方式;律师的申请调查缺乏程序性保障;会见、阅卷权保障性制度的不完善,这也是我国目前的现状。

  (二)导致律师调查取证权制度缺陷的原因包括现行法律缺乏科学性和正当性。在1997年《刑法》修订前,多以“伪证罪”来对律师进行刑事追诉,而在修订后的法律里则以“妨碍作证罪”展开追诉按照新饿司法解释说明:“所谓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辩护人、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其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也相应有所扩大,作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必须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不得利用这些权利妨害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所以根据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和打击犯罪的需要。”

  (三)造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还包括诉讼结构的不合理,权利配置失衡。在刑事诉讼中控方拥有国家赋予的侦查权利,诸如搜查、扣押等但是另一控方可采用的,调查手段非常少,基本上仅表现为询问其调查活动不具有强制力并且刑事诉讼法中没有为律师的调查取证规定任何的强制措施。,

  三、当代律师实务中调查取证的实践途径

  (一)调查取证权的救济途径及完善

  一是完善辩护律师的自行调查取证制度。辩护律师与公诉人虽然职责不同,客观上存在对立性,但双方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追求法律的真谛和正义,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相对于公诉人而言,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受限太多,要在立法上使双方地位基本平等。我们可以借鉴外国立法中对律师调查权的规定,如欧洲各国对律师着手调查的时间、地点不限制,律师会见时也不需侦查机关的批准。

  二是完善辩护律师的申请调查制度。辩护律师申请调查权的实现,取决于检察院、法院的主观态度,就给检察院、法院留下很大的自由酌量空间,我们不能保证所有的检察院、法院和所有的检察官、法官都严格依法办事,因此要对他们的自由酌量权给予必要的制约,要求他们对辩护律师的申请作出明确的答复,不同意的,要作出书面裁定并阐明理由,同时赋予辩护律师对该裁定享有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权利。

  (二)律师见证问题的争议

  律师见证,是从律师参与合同谈判或审查修改合同条款起,直至合同谈成,双方签字,律师见证一气呵成。但是律师见证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律师与公正的分工、配合,不利于维护我国法制的统一和协调。

  (三)律师拥有调查取证权的意义

  《律师法》第34条:受委托的律师向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

  律师可以通过翻拍方式复制案卷材料其中有利因素有:1、加快复制速度并减轻阅卷的劳动强度;2、提高复制案卷的效率;3、节省办案费用,减轻委托人负担;4、便于保管和携带,更好的适应赴外地办案。

  关于律师,人们常说他们是“一帮学会了证明艺术的家伙”、“一些变白为黑,变黑为白的人”。事实上大多数公案并非黑白分明,而是两者的混合物,或是一个与两者完全不同的东西,因此,一起诉讼的胜败取决于律师能否以其独创性、才能、机智、法律知识和辩护来成功的应付与处理这种局面,成功做到以上几点的律师就已经令人叹服了学会了诉讼的艺术。当然,律师要要想利用以上几点去赢得诉讼必须明白调查取证权的重要性才能学会这种艺术。

  参考文献: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东城律师。
 

  1、姚家儒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配套规定,注解版19》法律出版社,2009年10月版。

  2、胡康生、李福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3、赵霄洛著《律师的哲学解剖》中国友谊出版社,2010年1月版。

  4、林正,李恩奇编著《哈佛辩护学全书(上)》中国商业出版社,2010年5月版。

  (作者: 黄葳 单位: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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