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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6 17:10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政策推进机制的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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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各地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机制已经取得了一些初步的成效,然而,由于我国目前政府职能转型和功能定位上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然不高,政策的规模化效应依然不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多数地方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和意义都不十分清楚,甚至将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办社会”等同起来,因而对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根据笔者研究,除了上述的几个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之外,国内鲜有其他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系统的政策要求。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如此严峻和急迫,而地方政府对此的觉悟和敏感度却如此之低。在我们这样一个法治化程度不高而政府的政策力量更为显著的国度里,让我们不得不担心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前景。因此,当务之急,应该加大对政府进行企业社会责任宣传教育的力度,让政府明确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使其主动关心企业社会责任,将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纳入日常的政府管理理念和政策之中。

(2)地方政府绩效评价的标准直接影响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力度。由于目前对政府的绩效评价考核主要依然以经济指标为中心,这就直接导致地方政府更加注重当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税收,而企业社会责任则要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和政府的治理成本,就使得政府对企业守法经营的监督乏力,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漠不关心。因此,改变政府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十分必要。当前,一方面,应该尽快改变现有的政绩考核标准,确立环保、民生、人权保护等非经济性指标,将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转变成为政府绩效评估的有机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应该积极引进多方评估主体,包括社会公民、企业、非政府组织等,对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绩效进行全面评估。通过这样的机制,迫使政府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出台政策措施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更加有效地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

(3)政府运用税收等优惠措施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方式还比较缺乏。在市场经济社会,政府运用财政、税收等经济手段来干预经济,是最为合法、最为有效的方式。以企业社会责任为例,国外政府通过绿色税收、环境税等方法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方法就十分有效。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是指为了实现保护环境、筹集环境保护资金和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调节而征收的税。①按照课税客体的不同,绿色税收可分为两类,即环境污染税和环境资源税。但从目前世界各国的税收实践看,具体开征的环境税包括三种类型:以污染物排放量为标准而征的排污税;对商品或服务课征的原料税;为保护环境,筹集资金而征的专项税。从绿色税收的功能看,环境税收是国家在环境管理中所运用的重要的经济激励与约束机制,它通过发挥税收的行为激励和约束职能,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来分配资源,最终实现控制环境污染和改善环境质量的环境政策和法律目标。

发达国家的绿色税收大多以能源税收为主,且税种多样化。以荷兰为例,政府设置的环境税有燃料税、水污染税、土壤保护税、石油产品税等十几种之多。总的来说,发达国家的绿色税种根据污染物的不同大体可以分为五大类:废气税、水污染税、噪音税、固体废物税、垃圾税。同时,政府将税负逐步从对收入征税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以丹麦、瑞典等北欧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通过进行税收整体结构的调整,将环境税征税重点从对收入征税逐步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即在劳务和自然资源及污染之间进行税收重新分配,将税收重点逐步从工资收入向对环境有副作用的消费和生产转化。通过这样的方式,政府直接通过税收手段就对企业的环境破坏性行为进行了有效规制,具有明显的低成本、高效益的特点。

我国最早于1982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对工业企业超标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废渣征收排污费,后来,陆续开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在内
的资源税征,但由于其征收范围较窄,标准偏低,征收依据不合理、征收管理乏力,难以刺激企业和个人对应税和非税资源的破坏性开采和使用。目前,要逐步建立环境税框架。①首先,根据绿色税制的要求,对我国现行税制进行微调,特别是调整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关税、资源税的有关政策规定。其次,推行费改税,将原先具有收费功能的收费改为环境税或能源税。最后,开征独立的环境税和能源税。在费改税之后,我国将开征独立环境税,
如产品污染税、垃圾税、噪音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和能源税等。同时,要坚持税收约束与税收激励并重,注重发挥环境税的激励机制,减轻各方压力。例如,政府与企业签订合约,对于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或者减免政策。此外,政府也可运用政策优惠手段,减少或免除低收入者和特定行业的税收负担。

  摘自:王丹著《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法律问题研究/上海法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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