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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1 13:29

在一些案件中,经常有被告人信誓旦旦地说自己仅仅是一时糊涂、临时起意才实施犯罪的;一些辩护人也往往从时间的维度证明行为人是初犯、偶犯,属于临时起意的犯罪,要求审判机关从轻发落,如最近备受关注的药家鑫案。临时起意的犯罪是否必然是轻罪,不见得;蓄谋已久的犯罪是否必然是重罪,也不见得,英国约克郡垂死老汉掐死瘫痪12年的老伴可谓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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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2、成功代理xx县青溪股份制水电站诉xx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案,xx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xx市人民法院判决书,确定xx县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分别在原xx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案、原xx县委书记罗××涉嫌受贿罪案、xx县交警大队指导员唐××等5人侵占xx县华兴大理矿国有资产案、蒲××等8名川籍民工山东寿光涉嫌聚众斗殴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李××与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医院人身损害纠纷案,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医院赔偿李××19万元。3、成功代理王某某与谢某离婚财产分割案,法院判决谢某的婚前财产归王某某所有。4·成功代理王xx与藏xx分家析产纠纷案,法院判决37万拆迁款归王xx所有。

    合同、公司、知识产权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与冯××居间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无须支付工程佣金费。2、成功代理辽宁营口鑫源金属套管有限公司与成都普利卡金属套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博瑞广告有限公司与××广告公司合同纠纷案。3、成功代理成都排水设施管理处与成都红世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案,成都红世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诉。
    孙奎律师严谨的工作作风、娴熟的法律技巧多次受到委托人的赞誉和办案单位的好评,竭诚为各界朋友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孙奎律师交际广泛、思维敏捷、推理严密、办事干练;诚信、高效的办事风格;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民事、刑事、行政等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与诉讼技巧;同时其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也博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法律实务中,除了办理大量的诉讼案件外,在非诉讼方面,一直与媒体合作,针对社会热点、暗点,惩恶扬善。专长领域: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自诉律师,北京行政复议律师,北京行政诉讼律师,北京分家析产纠纷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公证代理律师,律师见证,北京公司法务律师,北京遗产纠纷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北京债务追偿律师,北京民事调解律师,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北京私人法律顾问律师,北京知识产权律师,北京经济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法律服务,崇文律师,丰台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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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衡律师事务所房产委员会

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

中国法网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 曾在某 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工作六年,先后在会计、行政部经理、子公司经理岗位从业,熟知公司运作模式以及公司合同、人事等管理的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企事业单位 法律顾问执业经验。执业宗旨:诚信、专业、专注。服务涉及民事、商事、刑事三大法律领域,范围涵盖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以来,凭借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视客户为上帝的人生态度,所办案件赢得了广大新老客户的一致好评--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经常在一些备受社会关注的敏感性案件中听到“临时起意”和“蓄谋已久”的言词,一些被告人信誓旦旦地说着自己仅仅是一时糊涂、临时起意才实施犯罪的;一些辩护人也从时间的维度证明行为人是初犯、偶犯,属于临时起意的犯罪,要求审判机关从轻发落,如药家鑫案;有的法院也会以“临时性犯罪”作为酌定情节给予从轻处罚,如浙江湖州南浔区人民法院2009年对两名“协警”被告人趁两个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带往宾馆实施轮奸认定为“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从而从轻处罚,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事后已经纠正)。而在另一些案件中,我们也会经常听到社会对某些犯罪人因“蓄谋已久”而进行拔高谴责,要求法院从重处罚。对于“临时起意”和“蓄谋已久”的评价,街谈巷议不足为奇,新闻报道姑且听之,然而当这些言说经常出现在庙堂之上或体现法律尊严、决定他人生杀予夺的判决书中时,就值得用法学法理来分析评判了。
  从最基本的心理学方面来分析,临时起意的“意”也好,蓄谋已久的“谋”也罢,都属于行为人的主观的心理活动和心理状态。现代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认定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是以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加以进行的,而心理活动与心理状态又属于主观归责的根据。刑法上的主观归责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主观上存有罪过时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何为罪过以及对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有罪过,我国刑法都有明文规定。一旦行为人主观上存有罪过,结合客观危害行为就可以进行归责,否则就是属于意外事件,意外事件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的过程中,刑法只问行为人在行为之时主观上有无罪过,而不问罪过在什么时间节点上形成和怎样形成的,这些跟犯罪的成立并没有关系。
  那么这些心理活动与刑事责任的关系如何?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往往将临时起意的犯罪看成恶性较浅的理由,而将蓄谋已久的犯罪看成是恶意较深的反映,并由此形成一种固定的评价模式:即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深浅发生紧密联系。我们认为尽管这些心理活动与心理状态对于评价人的主观之恶的精神世界时并非没有任何价值,但是我们还是需要指出,这些心理活动和心理状态与人的主观恶性既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并不必然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的深浅。
  现代心理学的研究表明,潜意识的长期潜伏会慢慢发酵,尽管它时时受到压抑得不到有效的发泄,但它只要经过一定时期的发酵,总会遇上一定的宣泄机会,寻找到喷发口。一旦遇到这种机会,寻找到喷发口,被压抑的潜意识就会以爆发的形式喷发出来,一种看似非理性的宣泄方式却使他感到如释重负,获得快感体验,激荡的情绪共振会把平时理性的思考结果置于一旁而不顾。正像在“临时性强奸案”中,两被告人事后都痛哭流涕,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表忏悔。但在行为之时,其潜意识的原欲喷发却是其真实意思的反映与表现,其行为所造成的他人受伤结果并不因为行为人临时起意而有所减弱。临时性的罪过形成所爆发出来的恶性一点不逊于某种处心积虑想要实施的犯罪,而且有时会显得更残忍、更恶性。
  相反,即使是蓄谋已久的犯罪,当其社会危害性并不严重时,蓄谋已久也不是加深行为人人身危险性和行为社会危害性的砝码。例如,2004年英国约克郡曾发生过一起84岁的老人因患疾病无力继续照料其瘫痪在床12年的老伴,经过痛苦的思想煎熬,决定亲手将她掐死。法院最后仅仅判处一年有期监禁,这一判决却赢得了当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类似的案件成都也发生过。一对姐妹花,妹妹在一次脑膜炎之后患了精神病久治不愈,姐姐和家人都深受其苦。于是,某个夜晚,在妹妹熟睡之后,姐姐用枕头捂死了妹妹。最终法院判处姐姐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由此我们可以认为,临时起意也好,蓄谋已久也罢,都不是法定的术语,因此也不是规范评价的内容,说得更深刻一点,它甚至还无法用来解释犯罪动机。
  当然有些临时性犯罪基于激情而起,激情犯罪往往表现为临时起意的犯罪,两者有时可以交叉在一起。但激情犯罪与临时起意又是两个不同的心理学范畴,具有不同的心理形成过程,因而在法律评价上具有不同的价值。激情犯罪存在主观归责过程中由于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而存在责任分担的问题。因此,激情犯罪可以作为一个辩护的理由,可以作为法官“自由裁量权”运行过程中应当加以考虑的酌定量刑情节。这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为法理所认可的。而临时起意的犯罪并不存在引发产生犯意的客观诱因,毫无正当价值的体现,所以它不应在自由裁量的可宥范围之内。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东城律师。
  (作者杨兴培系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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