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
2010-08-05 14:48打造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
张良庆
2002年,在第二届中国律师论坛上,时任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在开幕式上指出:“规模化、专业化是我国律师业改革与发展的必然选择。”时至今日,我国已涌现出一批进入亚洲顶级律师事务所之列的规模所。与之相比,专业所的发展则显得步子不大,除北京、上海外,其他地方真正在业内外有影响、有特色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并不多见。甚至有律师著书立说称:“不做专业还能勉强糊口,做了专业连口都糊不上了。”笔者一直认为,在中小城市和县域,由于市场容量小的缘故,打造专业所确有难度。但在省会城市、大城市,完全具备打造专业所的市场基础,关键是能否坚持自己的发展理念、市场定位,形成以专业决定方向、以专业吸引业务的良性循环。在济南,就有这么一家律师事务所——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成立两年就在打造专业品牌方面取得不俗成绩。他们的做法,对那些致力于专业化发展的律师事务所或许有所启发。
过去时:一个房产专业律师
说到豪才律师事务所,不能不提到所主任、创始合伙人周长鹏。1998年,26岁的周长鹏辞去公职,成为一名律师。同许许多多新执业的年轻律师一样,没有案源、缺乏人脉关系、不知道从事什么专业,囊中羞涩还要成家立业。当时福利分房已成往事,房地产市场刚刚起步,许多购房者对“期房”、“按揭”、“物业” 等名词还是一头雾水。周长鹏为给自己选一处价廉物美新房,只好“大姑娘上轿头一回”,不得已研究起购买商品房的知识。
诺贝尔奖得主,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有一段名言:“用自己的钱办别人的事,只讲节约不讲效率;用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不讲节约只讲效率;用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不讲节约也不讲效率;用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即讲节约也讲效率。” 周长鹏用自己的钱和用自己的名义借银行的钱,为自己买房子当然是即讲节约也讲效率,刻苦钻研几个月后,他对选房、买房、验房的门道还真是懂了不少。眼瞅着自己买的房不断升值,窃喜之余,周长鹏亲身体会到那些倾尽自己一生积蓄甚至加上父母积蓄的购房者所面临的风险和压力,深知老百姓购房的不易,他决定将自己的购房经验让更多的购房者共享。
当时,恰好《齐鲁晚报》开辟了房地产专刊,周长鹏作为特约撰稿人开辟专栏,定期撰写文章或解答读者来信,就购房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给予“指点迷津”,这也从另一个方面激励他更加不断深入地钻研房地产方面的法律问题,并先后参与编写、编著了《选房 买房 验房——百姓购房全程指南》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新解释》两本专著,提出了“购房全过程,律师伴您行”的律师代理个人购房全过程服务理念,代理了大量的个人购房业务。借助媒体的力量以及对新兴房地产市场的准确把握,周长鹏迅速成为济南小有名气的房地产律师,慕名前来的客户络绎不绝,业务范围也逐渐由主要为购房者提供法律服务向为房地产商提供法律服务拓展,他又适时提出了“房地产开发,周律师到家”的服务理念,先后担任了30家知名房地产企业的法律顾问,为房地产开发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坚持专业发展而不为蝇头小利什么案子都办,敏感把握新兴市场善于掘第一桶金(也就是理论界新近的所谓蓝海战略,即摆脱和超越竞争,去拓展新的市场),借助媒体力量给老百姓做点好事形成美誉度(而不是乱做广告),这是周长鹏从一个不为人知的年轻律师成为一个知名房产律师的三点成功经验,值得许多新执业的年轻律师借鉴。
现在时:一家房产专业律师事务所
由于周长鹏在房地产方面的业务能力和市场声誉,执业4年后就成为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房地产部主任,之后又成为一家省直所的合伙人兼房地产部主任。随着对房地产法律业务的不断开拓,创办一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的想法逐渐萌生,他的想法得到了济南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2005年4月,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正式成立。
管理和发展一家成功的专业律师事务所,除了具备管理和发展一般律师事务所普适的办法外,如何在相关业务领域形成市场影响力,得到业内的认同是一个关键。如果说周长鹏在执业之初,抓住了房地产市场刚刚起步购房者对购房知识的渴求,通过在媒体上撰写专栏文章,赢得了购房者的信赖。从为购房者提供法律服务起步拓展到为房地产开发提供全程服务,为自己在房地产法律服务市场赢得一席之地外。那么,作为一个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应该如何运作才能开拓出一片新天地呢?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在高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国务院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措施。周长鹏又一次敏感地意识到,一个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不仅是政府调控的目标,也是房地产律师长期稳定业务来源的保障。作为一个多年从事房地产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他认为豪才所只有在更高层次上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合作,才能赢得自己专业化发展的空间,也是一个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应承担社会责任。为此,豪才所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积极参与《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拆迁管理条例》等山东省地方法规的起草、研讨、论证工作,并参与了《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释义》、《山东省拆迁管理条例释义》两本书的编著工作。作为《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主要起草人,全程参与了《条例》的材料收集、调研考察、开会论证等工作。
——2005年10月,省建设厅组织全省建设系统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烟台举办了《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培训班,全省建设系统500多家单位和30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了培训,豪才所三名律师应邀讲授了两个《条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法律事务并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2006年4月18日,作为山东省首届住宅产业博览会的最后一个分论坛——房地产律师专业化论坛在济南举行,这是豪才所为庆祝建所一周年而主办的一项活动,省建设厅、省司法厅、济南市司法局以及众多房地产企业派员参加了论坛。豪才所既展示了自己一年来在专业化道路上取得的成就,又听取了许多业内外领导、专家的高论,可谓一举两得。
——积极参加有关组织。周长鹏先后被聘为山东省及济南市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济南市物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兼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这一系列举措都围绕着有关政府部门规范、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举行,使豪才律师在省及济南市政府建设部门树立了专业房产律师的良好形象,加上周长鹏原来在房地产业、商品房消费群体中的良好口牌,顺利实现了由房产专业律师——周长鹏向房产专业律师事务所——豪才所的转型,改变了许多客户聘请律师时认人不认所的习惯。稳定的业务来源,也保障了所里的律师以房地产专业为主攻方向,两年来建筑房地产方面的业务收入均占全所总收入80%,使豪才所成了名副其实的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
将来时:一个房地产律师联盟的发起所
作为一个成立两年的新所,豪才所并不满足于目前在房地产专业化道路上取得的这点成绩,他们又把目光放在了更长远的地方。他们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业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目前正在积极发起成立松散型的山东房地产律师联盟,该联盟成立的目的旨在研究建筑工程和房地产法律业务,提高本省房产专业律师的执业水平,拓展房地产市场的法律业务,为更多房地产市场的生产者、消费者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
豪才律师事务所作为山东房地产律师联盟的发起人之一,目前已草拟完联盟的章程,并积极联系省内外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参与联盟。豪才律师希望通过联盟的形式整合参加联盟的房地产律师、房地产企业的意见和诉求,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言献策,在规范和调控房地产市场中发出专业律师的声音,不断扩大房地产律师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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