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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十六人仅得85元 两无知少年锒铛入狱作者:林伟宁 黄海峥 莫先达 | 来源:法治网 | ,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丰台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知名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东城律师,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北京石景山律师,北京市东城

2013-03-13 20:27

 

为了帮助好友筹钱,两名莽撞少年胡某和潘某竟窜入学校,趁着夜色对16名正在睡觉的中学生进行抢劫,仅抢到85元钱,还没来得及送给朋友即被抓获。3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法院对该起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11月23日22时许,被告人潘某、胡某(辍学在家)窜到藤县某镇中学学生宿舍,由胡某负责守门望风并恐吓威胁,被告潘某负责动手实施抢劫。二被告人通过采取恐吓和殴打等暴力手段,当场劫取该学生宿舍16名学生人民币85元,并致三名学生身体不同部位软组织挫伤。经藤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三名被害人的身体损伤构成轻微伤。


  据二被告人供述,他们的朋友欧某打伤了一名学生,该学生的家属要求欧某赔钱。他们知道欧某没有钱赔偿,于是出于哥们义气,帮助欧某想办法筹钱。在无计可施之下,他们决定铤而走险,对在校学生进行抢劫。


  由于潘某系未成年人,法院对案件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经法院审理查明,在抢劫过程中,二被告人在被学校老师发现并报警后,仍呆在现场等待民警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作案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二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以及潘某系未成年人,胡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的情节,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潘某依法减轻处罚,对被告人胡某依法从轻处罚。,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丰台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知名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东城律师,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北京石景山律师,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北京法律顾问,北京法律咨询


  作者单位:广西藤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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