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名律师,上海著名律师|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262916597(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站内搜索

新,北京婚姻律师,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君子爱利,取之有道”的自如境界,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丰台律师,北京丰台律师事务所,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东城律师,北京知名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市宣武区律师,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法律顾问,北京法律咨询

2011-04-14 10:16

“有理”不一定走遍天下要求我们破除“唯理情结”,要求我们做事行事具有全面性的思维与“两手抓”的思路,以实现“君子爱名,取之有道”;“君子爱利,取之有道”的自如境界,这也是被无数的实践所证明了的正确的成功之道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 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2、成功代理xx县青溪股份制水电站诉xx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案,xx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xx市人民法院判决书,确定xx县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分别在原xx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案、原xx县委书记罗××涉嫌受贿罪案、xx县交警大队指导员唐××等5人侵占xx县华兴大理矿国有资产案、蒲××等8名川籍民工山东寿光涉嫌聚众斗殴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李××与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医院人身损害纠纷案,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医院赔偿李××19万元。3、成功代理王某某与谢某离婚财产分割案,法院判决谢某的婚前财产归王某某所有。4·成功代理王xx与藏xx分家析产纠纷案,法院判决37万拆迁款归王xx所有。

    合同、公司、知识产权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与冯××居间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无须支付工程佣金费。2、成功代理辽宁营口鑫源金属套管有限公司与成都普利卡金属套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博瑞广告有限公司与××广告公司合同纠纷案。3、成功代理成都排水设施管理处与成都红世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案,成都红世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诉。
    孙奎律师严谨的工作作风、娴熟的法律技巧多次受到委托人的赞誉和办案单位的好评,竭诚为各界朋友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孙奎律师交际广泛、思维敏捷、推理严密、办事干练;诚信、高效的办事风格;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民事、刑事、行政等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与诉讼技巧;同时其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也博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法律实务中,除了办理大量的诉讼案件外,在非诉讼方面,一直与媒体合作,针对社会热点、暗点,惩恶扬善。专长领域: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自诉律师,北京行政复议律师,北京行政诉讼律师,北京分家析产纠纷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公证代理律师,律师见证,北京公司法务律师,北京遗产纠纷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北京债务追偿律师,北京民事调解律师,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北京私人法律顾问律师,北京知识产权律师,北京经济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法律服务,崇文律师,丰台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

北京律师 

https://anxi123sunkui123.webnode.com/

https://anxi123sunkui123law.webnode.com/北京房产律师网https://bjfc.webnode.com/

孙奎律师https://lawanxi123.webnode.com/孙奎律师https://blog.sina.com.cn/sunkui1234

丰台律师网https://anxi123.webnode.com/   北京律师网   https://anxi123.5law.cn/lawyer/cn_lawyer/index.shtml

北京律师  https://5858law.webnode.com/孙奎博客https://blog.stnn.cc/anxi123/Efp_Blog.aspx

https://www.vlawyer.cn/lawyer/lawyer.php?id=anxi123丰台律师https://blog.law-star.com/blog/user/anxi123/北京律师https://hi.baidu.com/%B7%E1%CC%A8%C2%C9%CA%A6丰台律师https://blog.china.alibaba.com/blog/anxi123sunkui.html丰台律师https://blog.lawask.cn/home.asp?userid=95323丰台律师https://lawyer.110.com/89843/

https://home.51.com/anxi123sunkui丰台律师https://hi.baidu.com/%C2%C9%CA%A6%CB%EF%BF%FC丰台律师https://14049.1cnlaw.com/

https://www.9ask.cn/blog/user/anxi123anxi/丰台律师https://anxi123.blog.sohu.com/

https://www.9ask.cn/souask/user/index.asp?ID=1279474丰台律师https://sunkui123.web.3721diy.com/丰台律师https://user.148com.com/?47214律师https://xzz.2000y.net/mb/1/index.asp?depid=5050孙奎律师服务https://anxi123.j7q.cn/Index_cn.html 北京找律师https://anxi123.ebenwanli.com/ 律师https://www.ctc95.com/zy-index.asp?lsid=245

北京律师精英网https://166rmb.cn/User/anxi1234/Intro.asp?m=-1

北京安衡律师事务所房产委员会

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

中国法网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 曾在某 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工作六年,先后在会计、行政部经理、子公司经理岗位从业,熟知公司运作模式以及公司合同、人事等管理的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企事业单位 法律顾问执业经验。执业宗旨:诚信、专业、专注。服务涉及民事、商事、刑事三大法律领域,范围涵盖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以来,凭借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视客户为上帝的人生态度,所办案件赢得了广大新老客户的一致好评--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俗语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具有一定的地位,有人从说文解字的角度,解释“理”,即“王、日、土”构成“理”字,以此推出———天、地、王的组合就是理。但社会之理、生活之理,并不总是那么简单地黑白分明的。同样一个理,从一个角度去看在理,换一个角度就不在理了,典型的说法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有理走遍天下”就是人们对是非观念的一个感性认识,而非理性认识。因此,现实的法治生活中有些当事人认为明明自己有理,但是到了法院,就稀里糊涂地输了官司。这就难免使一部分人对法官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其实,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有“理”无“据”。绝大多数是因为当事人不懂诉讼规则而失掉了胜诉的机会。胜诉不仅是一个“理”的问题,有“理”还得有“据”,当事人不能举证或迟延举证也可能导致有“理”而败诉;二是超过诉讼时效。有“理”还得守“时”,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即使有理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三是没有遵守法律的程序性规定。有“理”还得遵守法律的程序性规定,如当事人选择的诉讼请求不当、不出庭应诉等,都是造成有“理”而败诉的重要原因。

  法治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有理走遍天下”,即有理照样会输官司。法治社会的实践使我们懂得有理并不总是能走遍天下,有理只是有利与成事的一个环节,“理”能否最终转变为有利,转化成现实的利益,必须要具备其他条件,如聘请律师、积极取证等有效的方法。因此,我们不能因为“有理”而对事态麻痹大意,人们常说天有不测风云,世上的事不到最后一刻是谁也不会知道结果的。

  中国文化有着很深的好人思想与唯理情结,我们有许多事是依理来办的,即使是有法,也会再外带一个“理”字。这种情结源自于人治的机制,又强化着“人治”机制。现代社会需要我们跳出“理”的藩篱,我们在做事行事时要合理更要合法。比如借贷关系的确立不能凭借“哥儿们”义气,而适宜采用书面形式,特别是大额借贷,必要的时候应办理相应的公证,以免今后扯皮。法是经过中和了的成熟的理,有了冲突要找理,更要找法。遇到不得不诉诸法律的事情,要聘请律师等类似手段来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使得理最终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成为法律上的“理”。

  可见,“有理”不一定走遍天下,“有理”也要注意时效,也要有可信的证据予以佐证等法律上的程序性要求。在生活中,我们要注意“有理”还要好好说,“有理”还要用适当的方法来实现,既不能“强词夺理”也不能“得理不饶人”。如果上升到理论的层面来概括就是“理”属于实质性的正义,这一实质性的正义需要程序性的正义予以帮助,例如必要的证据、律师的辩护、代理等等,以最终实现这一实质性的正义。

  值得一提的是,正义有多种形式。罗尔斯就把正义分为实质正义、形式正义和程序正义,程序正义主要是指符合法律上的程序性要求,程序正义不仅具有工具性价值,也具有其内在的独立价值,诸如“程序违法即实体违法”正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确定的重要规则。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其中的第3项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

  形式正义是展现出来具有一定固定性形式的正义,即“看得见的正义”,如法槌、法袍、各种仪式,法官的表情、态度等等,所以“形式正义”又称为“表面的正义”或者“外表的正义”。西方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其实,如果观察现实生活,我们不难发现有些人本是很善良的,但是表现出来却似乎是不善良的;而有些人极其不善良,但是表现出来的样子却是善良的,而且别人也发自内心地认为他是善良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正义有多种形式,在国内的运用中往往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作为两组概念单独运用。事实上,实质性正义、程序性正义和形式正义相结合才是相对完整的正义。而且,实质性正义的实现比程序性正义、形式正义的实现要难。

  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我们往往强调实质性正义,而轻视程序性正义与形式正义的价值与作用。其实,在某些时候,程序性正义、形式正义比实质性正义还重要,因为实质性正义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而程序性正义、形式正义却是能够触摸到的具体的正义。所以,程序性正义、形式正义都是不可或缺的正义,这些正义的实现需要支付必要的成本与费用,这是法治社会的必然现象与必要成本,通过这些形式以最大程度地促进实质性正义既快又好地实现。

  事实上,如果离开法律领域,生活中的许许多多事情都是这样存在着两个方面,需要我们“两手硬”,两手都要抓。诸如我们日常所说的“君子爱财,取之以道”就是这个道理,即一方面,我们所追求的事情本身是正确的;另一方面,我们做事的方式、方法、手段也必须是正确的,这样才叫把事情做得“天衣无缝”。这也是现在所强调的“做正确的事”与“正确地做事”这两个必不可少的方面。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东城律师。
 

  相反,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的做事方式,就容易会遭人“唾骂”,出现所谓的“好心办坏事”、“吃力不讨好”的结局,甚至会成为“臭名昭著”的“千古罪人”。因此,“有理”不一定走遍天下要求我们破除“唯理情结”,要求我们做事行事具有全面性的思维与“两手抓”的思路,以实现“君子爱名,取之有道”;“君子爱利,取之有道”的自如境界,这也是被无数的实践所证明了的正确的成功之道。□石文龙

返回

© 2010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