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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救落水同学溺亡 获救方否认救人被诉--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东城律师,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北京知名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市宣武区律师,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法律顾问,北京法律咨询

2010-11-24 11:29

https://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01:22  新文化报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 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2、成功代理xx县青溪股份制水电站诉xx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案,xx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xx市人民法院判决书,确定xx县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分别在原xx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案、原xx县委书记罗××涉嫌受贿罪案、xx县交警大队指导员唐××等5人侵占xx县华兴大理矿国有资产案、蒲××等8名川籍民工山东寿光涉嫌聚众斗殴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李××与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医院人身损害纠纷案,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医院赔偿李××19万元。3、成功代理王某某与谢某离婚财产分割案,法院判决谢某的婚前财产归王某某所有。4·成功代理王xx与藏xx分家析产纠纷案,法院判决37万拆迁款归王xx所有。

    合同、公司、知识产权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与冯××居间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无须支付工程佣金费。2、成功代理辽宁营口鑫源金属套管有限公司与成都普利卡金属套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博瑞广告有限公司与××广告公司合同纠纷案。3、成功代理成都排水设施管理处与成都红世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案,成都红世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诉。
    孙奎律师严谨的工作作风、娴熟的法律技巧多次受到委托人的赞誉和办案单位的好评,竭诚为各界朋友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孙奎律师交际广泛、思维敏捷、推理严密、办事干练;诚信、高效的办事风格;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民事、刑事、行政等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与诉讼技巧;同时其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也博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法律实务中,除了办理大量的诉讼案件外,在非诉讼方面,一直与媒体合作,针对社会热点、暗点,惩恶扬善。专长领域: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自诉律师,北京行政复议律师,北京行政诉讼律师,北京分家析产纠纷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公证代理律师,律师见证,北京公司法务律师,北京遗产纠纷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北京债务追偿律师,北京民事调解律师,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北京私人法律顾问律师,北京知识产权律师,北京经济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法律服务,崇文律师,丰台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

  本报延吉讯(记者 李志刚) 今年6月,15岁的图们男孩小安勇救意外落水同学时,不幸遇难。可男孩身亡后,小安的父母却和被救男孩小刘的父母等3方对簿公堂。

  今年6月7日,小安、小刘等6名同学来到图们市嘎呀河边玩,可意外发生了,小刘在捡同学被水冲走的凉鞋时,不慎落入河边的沙坑发生溺水。此后,小安等同学下水施救,但小刘被救出后,小安不幸遇难。事发6天后,遗体才被找到。7月14日,小安救人的行为,被图们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并发放奖金10万元。

  可在此期间,小安父母到法院起诉了被救男孩小刘、采沙负责人李某和延边州水利局,要求他们进行经济赔偿。

  9月27日,图们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决沙场负责人李某和延边州水利局承担赔偿责任的80%,共25.9万多元。同时,法院认为,根据见义勇为认定、小安和小刘的其他同学证词等,可以确认小安是为了救小刘才发生了溺水。而作为小刘法定代理人的父母不应为牵就孩子或者逃避责任,一味否认小安的见义勇为行为,但因能确定应由李某和延边州水利局对原告承担民事责任,为此判决小刘不必对原告进行补偿。

  另外,小安父母对小安缺乏安全教育,对此事发生也有过错,为此由小安父母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不过,一审判决后,4方当事人中有3方提出上诉,只有被救男孩小刘父母并未提出上诉。昨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法庭调查。

  小安父母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对小刘及其父母请求赔偿的驳回判决,判决被救男孩小刘及其家属承担20%的赔偿责任,对原告补偿8万元。提出上诉的沙场负责人李某认为,沙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律师表示,事发沙坑是其他单位以前采沙时形成,并不在李某采沙作业范围内。延边州水利局也提出上诉,认为不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改判。

  惟一没有上诉的是小刘父母。对于小安父母等3方的上诉请求,小刘家属认为应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昨日,法庭调查结束后,小安的母亲杜女士情绪激动地说:“有没有良心?为救他们的儿子,我儿子失去了生命,他们竟然不承认救人的事实,这口气我们咽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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