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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2、成功代理xx县青溪股份制水电站诉xx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案,xx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xx市人民法院判决书,确定xx县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分别在原xx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案、原xx县委书记罗××涉嫌受贿罪案、xx县交警大队指导员唐××等5人侵占xx县华兴大理矿国有资产案、蒲××等8名川籍民工山东寿光涉嫌聚众斗殴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李××与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医院人身损害纠纷案,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医院赔偿李××19万元。3、成功代理王某某与谢某离婚财产分割案,法院判决谢某的婚前财产归王某某所有。

合同、公司、知识产权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与冯××居间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无须支付工程佣金费。2、成功代理辽宁营口鑫源金属套管有限公司与成都普利卡金属套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博瑞广告有限公司与××广告公司合同纠纷案。3、成功代理成都排水设施管理处与成都红世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案,成都红世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诉。
    孙奎律师严谨的工作作风、娴熟的法律技巧多次受到委托人的赞誉和办案单位的好评,竭诚为各界朋友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孙奎律师交际广泛、思维敏捷、推理严密、办事干练;诚信、高效的办事风格;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民事、刑事、行政等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与诉讼技巧;同时其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也博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法律实务中,除了办理大量的诉讼案件外,在非诉讼方面,一直与媒体合作,针对社会热点、暗点,惩恶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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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即时法律咨询前,请先搜索首页法律问题栏目,看看是否有您遇到的相关的问题,反复相同或者类似的问题提问,即浪费上海市闸北区律师|上海闸北律师事务所的时间,也浪费您的时间和法问网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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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8 15:40
   无罪推定原则作为一项举世公认的刑事司法准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重要原则。尽管它诞生在西方国家,然而,作为公民宪法性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人类刑事诉讼发展的一般规律。随着人类社会司法制度的文明、民主与进步,成为保障公民基本人权、铸造法治社会的重要手段。在法学领域,“无罪推定”原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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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海淀律师:重构我国四级三审终审的民事审级制度,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丰台律师事务所,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东城律师,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北京知名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市宣武区律师,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法律顾问,北京法律咨询

2011-04-28 15:29
【摘要】审级制度是一项基本的民事诉讼制度,其基本功能有二:即纠正错误判决和统一法律见解。我国四级二审终审的民事审级制度的建构,由于欠缺审级制度功能论和相关民事诉讼基本原理的考虑,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种种弊端和制度体系上的不和谐。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并遵循审级制度的基本原理,重构我国四级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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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8 14:59
对于一个以国际化为发展战略的法学院而言,其培养目标应该是定位清晰的,就是要培养合格的跨国法律人才,而不是培养主要使用本土法律资源、服务于本土市场的法律人才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 13021909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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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8 14:48
  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日久弥新的话题。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公平公正已经成为人们一种普遍的价值追求。公民对司法公正的期待日益强烈,一旦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疑虑或担心个人权益无法实现时,就转向媒体寻求对个人诉求的支持,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这既是民主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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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丰台律师: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取得长足进步,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丰台律师事务所,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东城律师,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北京知名律师,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市宣武区律师,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法律顾问,北京法律咨询

2011-04-25 17:21
【摘要】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长期被比较法学范式与新意识形态法学范式所支配。这两种研究范式所生产出的研究成果并不足以支撑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现代化。当采用实证研究的范式来观察与思考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时,可以探求到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现代化更为有效的思路与方案。实证研究范式与传统研究范式的差异,还使得实证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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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5 16:09
 【出处】《法学家》2011年第1期【摘要】由于合理使用处在权利与限制的交界处,其适用范围的任何变化,都可能重塑著作权法。面对新技术的冲击,在确定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时,不能因技术的便利而干涉著作权市场对信息资源的配置,而应恪守合理使用最初的立法理由,将其定位为对市场失灵的弥补,在利用行为有助于公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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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北京婚姻律师,北京东城律师:依据“阿奎利亚之诉”只有致害的积极行为才会导致责任的产生,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丰台律师事务所,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北京知名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市宣武区律师,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法律顾问,北京法律咨询

2011-04-25 15:58
【摘要】我国侵权法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适用补充责任形态具有制度优势。应该将安全保障义务进一步发展为第三人侵权预防义务,吸取美国法上故意侵权预防义务制度在按份责任形态和连带责任形态选择上因最终责任份额分担困境进退两难的教训,采用瑞士法上顺位责任制度的立法技术,将违反第三人侵权预防义务的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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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西城律师:整体衡量受害人过失与加害人整体过失之间的比例,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东城律师事务所,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东城律师,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北京知名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市宣武区律师,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法律顾问,北京法律咨询

2011-04-25 15:48
【摘要】受害人过错参与数人侵权责任分担的伦理基础是分配正义而不是公平。比较法上有“整理衡量说”、“整体衡量与单独衡量相结合说”、“连带责任再分配说”和“按份责任再分配说”四种不同的处理方案。我国侵权法上的受害人有过错的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应该按照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形态进行类型化。受害人过错不影响因主观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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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朝阳律师:修正对抗制诉讼模式下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北京婚姻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事务所,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东城律师,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北京知名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北京市宣武区律师,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法律顾问,北京法律咨询

2011-04-25 15:38
 【摘要】香港地区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借鉴各国改革经验,立足本地具体情况,于2009年4月2日起施行新民事司法制度。这项改革涉及广泛,影响巨大,被称为该地区民事司法制度发展的里程碑。研究香港民事司法改革的思路和做法,可以从中学习其成功的经验,获得有益的启示。     北京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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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丰台律师:而检察院更是身兼公诉权和刑事诉讼的监督权,北京婚姻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丰台律师事务所,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东城律师,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北京知名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市宣武区律师,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法律顾问,北京法律咨询

2011-04-25 15:28
【摘要】《宪法》人身自由条款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立了我国人身自由保护采取的是一种权力主导型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模式,即通过权力的合理分配和相互制约来防止权力滥用,从而实现对人身自由权的保护。但这一模式存在着一定弊端,即权力在其中几乎主导一切,而公民和被追诉人权利的运用则被严重忽视,这导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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