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丰台律师:涉案墙被强拆后被执行人又变相还原如何执行,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2013-04-06 13:56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案情】
原告甲与被告乙系隔一条3米宽走廊的邻居,相邻间距为1.5米。因乙在距甲屋1米处垒砌高2米的土墙,甲以相邻关系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乙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该距甲屋1米处垒起的高2米的土墙拆除,在法定期限内被告未予履行,原告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该土墙强制拆除,案件执行完毕。一年后,原告甲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法院执行后,乙在原判决距甲屋1.2米处再次垒起高1.5米的土墙造成妨害,要求再次强制执行。法院执行法官劝乙自动履行,但其提出:现在高1.5米的土墙已经不是法律文书确定的原物了,而且距甲屋目前是1.2米了,不是原判决决定的距离了,现提出拆除该土墙是没有法律依据。被执行人执行完毕后又变相还原是否恢复原执行?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法院按照判决拆除距甲屋1米处高2米的土墙,案件执行完毕。后被告在距甲1.2米处又垒墙,又实质造成了对原告甲生活的妨害,若再诉,结果也与原判决一样,不仅增加了原告的讼累,同时也浪费了司法资源。同时,新建的墙在原判确定的距原告甲1.5米划线范围内,原判决效力溯及于这个范围内,对于这个范围内的妨害物,原判决依然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执行规定进行强制拆除。
第二种观点认为,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已经对被告进行强制执行,依照判决拆除了距甲屋1米处垒起的高2米的土墙。双方当事人到现场确认并执行笔录上签字,案件执行完毕。原告对于被告新建的距甲屋1.2米处再次垒起的高1.5米的土墙,和原来垒的墙位置和高度都不一样,并不是完全恢复到执行前的状况,与最高人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不一致,故新垒的墙产生新的法律关系,应该另行起诉,法院没有继续执行的依据。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并补充以下理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关于已执行完毕的案件被执行人又恢复到执行前的状况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明确要求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在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对已执行的标的又恢复到执行前状况的,应当认定为对已执行标的的妨害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对其作出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对申请执行人要求排除妨害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丰台律师
因此,可以继续强制执行。对于被告新建的墙在原判确定的距离原告西房1.5米划线范围内,属于未严格按照判决执行,变相恢复了执行前的原状,其行为属于故意不按照原判决履行的行为,造成相邻关系的妨害,原告可以依照原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对被告在原判决确定相邻间距范围内所建土墙均可依原判决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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